
2025年6月12日,记者报道称,6月9日,泰国最高法院政治职务刑事分庭对案件编号为红案号12/2565的案件宣判。该案由泰国国家反贪委员会作为申请人,指控孟发镇行政组织主席女子先生(武里南府兰拍玛县)在离任时提交虚假资产与债务申报,未披露储蓄银行账户中的847,654.71泰铢存款及2,000,000泰铢储蓄彩票,涉嫌故意隐瞒资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2012年7月15日首次当选孟发镇行政组织主席,于2021年10月1日卸任。随后于2022年1月2日再次当选该职务。被告人在2021年11月15日离任时提交了资产与债务申报文件,但未披露在储蓄银行达威吉分行开立的活期账户(户名:女子先生或查塔雅·素万纳西提维)中的847,654.71泰铢存款,以及户名为女子先生的2,000,000泰铢特别储蓄彩票账户。
申请人于2023年6月2日致函要求被告人说明情况。被告人于2023年6月20日提交说明,辩称这些存款并非其本人财产,而是其兄长提拉瓦先生(退伍军人)的退伍军人抚恤金。然而,国家反贪委员会武里南府办事处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故意提交虚假申报或隐瞒应报事实,遂于2023年7月20日提出指控。
2024年6月26日,申请人(国家反贪委员会)裁定被告人故意在离任时提交虚假资产申报或隐瞒应报事实,且存在故意不披露资产来源的可信迹象。最高法院政治职务刑事分庭于2025年7月29日受理此案,未作出其他命令,被告人自当日起暂停履行职务,直至法院宣判。
法院经审查证据认为,被告人未披露的两笔存款(储蓄活期账户847,654.71泰铢及特别储蓄彩票账户2,000,000泰铢)应被视为被告人本人财产。被告人辩称款项属于其兄提拉瓦,但提拉瓦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与购买彩票的金额及时间不匹配,且被告人及其妹妹查塔雅作为资金管理人的行为存在诸多疑点。例如,被告人母亲拉迈去世后,被告人将彩票账户资金取出后持有现金数月,行为不符合常理。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故意向申请人(国家反贪委员会)提交虚假资产与债务申报,隐瞒应报事实,且存在故意不披露资产来源的可信迹象。法院判决:被告人自2025年7月29日(暂停职务日)起免去孟发镇行政组织主席职务,终身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判处3个月监禁及10,000泰铢罚款。鉴于被告人无前科,监禁缓刑1年。若未缴纳罚款,则按刑法相关条款处理。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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