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防腐委员会调整采购规定,要求企业提交防腐败方案

泰国防腐委员会调整采购规定,要求企业提交防腐败方案

泰国防腐合作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整采购金额、标准和防腐败要求,供向政府部门投标的企业参考。

泰国财政部审计厅厅长帕特里夏·蒙空瓦尼透露,根据泰国防腐合作委员会(防委会)发布的公告,关于采购金额、政策最低标准以及企业必须按照2017年政府采购和物资管理法第19条制定的防腐败指南,已自2025年4月14日起生效。该公告旨在促进和支持企业参与推动政府采购中的防腐败工作。为使该公告的执行更有效并取得切实成果,防委会已发布修订公告,在四个方面调整重要条件,具体如下:

1. 修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定义,扩大范围至包括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的伴侣关系,以谋取个人、团体、同伙或商业利益。

2. 制定提交新版本信息核对表及参考证明文件的指南,要求企业在原信息核对表到期前向政府部门提交新版本,无需等待政府通知。

3. 设定新的资格评审标准,企业须提交采购防腐败政策、指南、信息核对表以及根据公告第5、6、7条执行情况的参考证明文件,方可通过投标资格评审。

4. 更新信息核对表格式,改用新公告附件中的新版本。

审计厅厅长女士补充说,此次公告修订不仅有助于政府机构和有意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更完整、准确地执行,还将提升企业在推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度,使其更高效、透明,并增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信心。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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