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议员普里什提出4大理由:选举委员会应将上议院议员舞弊案移交法庭

泰国议员普里什提出4大理由:选举委员会应将上议院议员舞弊案移交法庭

泰国人民党议员普里什提出4大理由,认为选举委员会应将上议院议员舞弊案移交法庭,指出证据比选举委员会此前移交法庭的案件更为充分,包括名单、录音和资金流向清晰。该党表示将密切关注此案。

2026年6月14日,泰国人民党名单制议员普里什·瓦查拉辛图在新建大楼对选举委员会处理上议院议员舞弊案的职责提出质疑。他表示,选举委员会的裁决可能有3种结果:一是根据第26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对全部229人提起诉讼;二是根据第36特别裁决委员会的建议,驳回所有申诉;三是部分起诉、部分驳回,可能是为了保护某些人。人民党希望选举委员会采取第一种方案,理由如下:

第一个理由是,本案证据比选举委员会此前移交法庭的案件更为清晰有力。普里什指出,本案有大量投票统计证据显示,大量选民选择了相同的数字组合,这几乎不可能没有预先安排。这些数字与流传的名单一致。此外,还有各地酒店在选举前夜召集会议的证据,有组织者出行由领导人支付机票的证据,有统一服装等物料的证据,有讨论安排和利益交换的音频证据,以及资金流向证据。相比之下,此前在呵叻和春武里的上议院选举案件中,只有通过聊天软件讨论交换选票的证据,没有利益交换证据,但选举委员会仍移交法庭,法院判处剥夺选举权10年。因此,既然之前的案件都能移交,本案证据更充分,理应移交。

第二个理由是,第36特别裁决委员会存在合法性问题,可能只是洗白工具。普里什质疑为何要特别设立这个委员会,而选举委员会已有35个裁决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该委员会从未传唤特别调查厅或第26调查委员会的代表来澄清事实,因此其审理是否全面存疑。此外,7名成员中,有2人被质疑涉及腐败案,1人是地铁橙色线腐败案的被告,1人曾被开除公职(尽管法院后来判其无罪),1人被质疑政治中立。因此,如果选举委员会依据第36委员会的意见,将面临严重质疑。

第三个理由是,选举委员会7名成员中,有4人存在利益冲突,因为他们的职位是由本案涉及的上议院议员确认的。普里什表示,他并非急于下结论认为选举委员会不会依据事实和证据审理此案,或是在回报上议院议员对其职位的认可,但当任命过程如此时,不能避免外界特别质疑。如果裁决结果与公众期望相悖,选举委员会将难以摆脱嫌疑。因此,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全体投票将案件移交法庭审理。

最后一个理由是,选举委员会一直以来在调查选举舞弊案中的表现备受质疑。普里什播放了一段证据,显示一位选举监督员在上议院全国选举中发现了一张票单,但工作人员只收走了票单,并未停止选举过程。视频中,7名选举委员之一还出言警告。他理解选举委员会可能解释那是为了记下候选人编号以免忘记,但仅此不足以解答社会疑问。选举委员会应进一步说明,为何一位委员说“就要成为上议员了,请诚信投票”,这表明该委员认为票单内容不诚信,从而引发疑问:他们看到了什么?是否有违规行为?选举后采取了什么措施?是否立即召集全体7名委员开会?收缴的票单现在何处?是否与本案其他证据关联?如果选举委员会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又不移交法庭,可能会被视为玩忽职守或参与舞弊。

最后,普里什强调,这4个理由应促使选举委员会将全部229人的申诉移交法庭,按照第26调查委员会的建议。此后,该党将持续向公众传达证据,与选举委员会预计在2026年9月前作出的裁决同步,并重申必须公正执法,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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