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下议院议员阿努松:修订证券法需配套资本市场改革,打击灰钱洗钱

泰国下议院议员阿努松:修订证券法需配套资本市场改革,打击灰钱洗钱

6月14日,泰国人民党曼谷区下议院议员、财政与金融机构委员会副主席阿努松·探玛吉副教授透露,国会将二读审议《证券法》修订案,修订必须同时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才能充分发挥效益。此次修订的《证券与交易法》草案将修改1992年《证券与交易法》,涉及两个重要部分:第一部分,增加支持电子证券发行的条款,纳入第2/1章电子证券第62/1至62/11条;第二部分,规定违反或不遵守电子证券相关要求的处罚。此次修法符合数字经济的动态发展。

阿努松副教授表示,新修订的法律应具备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机制,防止电子系统故障、数据被盗或丢失。新法律必须加快证券结算和交割速度,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若电子交易出现错误,应规定对投资组合损失的赔偿责任。若电子信息系统出现问题,必须有确认证券所有权的系统。

阿努松副教授进一步表示,金融和投资技术的进步使金融投资行业能够推出多样化、复杂的资本市场产品,交易渠道增多,限制减少,更无国界。为使法律能够支持金融创新产品,更好地支持各种交易,确保交易安全,增强对泰国资本市场的信心,投资达到国际标准,避免被复杂金融产品和创新欺诈,必须将资本市场发展为高效、公平的融资和投资渠道,与实体经济和制造业同步发展。因此,修法需考虑金融市场环境,包括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以及经济背景和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执法,并防止灰钱、非法资金利用泰国资本市场洗钱。

阿努松副教授表示,审议增修《证券法》时,需通盘考虑整部法律。例如,在增加第2章电子证券后,需考虑是否修改其他章节以配合整部法律,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增强数字时代泰国商业部门的能力。例如,第3章——公开发售证券,需规范公开发售流程,规定披露信息,以及承销商的职责。电子证券必须有信息披露的规则、系统和机制,以帮助理解比一般投资更复杂的各种投资创新。又如,第3/1章——公司治理,需补充涵盖上市公司治理和电子证券投资的内容。此外,第8章——关于证券交易中不公平行为的规则,是否足够涵盖数字时代的交易,能否跟上人工智能在投资中的应用。

阿努松副教授表示,在执法方面最重要的章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防止不公平行为,禁止四类主要行为,即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发布虚假信息以及使用他人账户隐瞒身份(第297条关于代持)。第二部分——持股以控制业务,规定持股每达到5%时须报告(第246条),并强制全面要约收购(MTO)持股达到25%(第247条)。这部分法律需要提高标准,因为过去曾发生试图非法、不道德地控制业务,甚至利用灰钱、脏钱控制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如贝恩·史密斯集团试图收购邦乍石油公开有限公司的案例。我们必须改革资本市场法律和证券法,提高打击灰钱的能力。

1. 紧急资产冻结:目前根据第267条,证监会须获得委员会批准才能下令冻结。在紧急情况下,委员会会议流程导致延误数天,期间违法者可转移或隐藏资产。因此应修改本条,授权证监会秘书长自行裁量,立即冻结涉嫌利用灰钱在证券市场洗钱者的资产。应增加条款,允许证监会申请单方面法院命令,无需提前通知被冻结方,这在需要绝对保密的案件中至关重要,防止灰钱逃逸。外国有可借鉴的经验,例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获得扩大的调查权,包括加强证据收集能力和无需搜查令进入现场检查,以便立即应对危机。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有权申请法院限制令和民事冻结令以保护资产,并设有资产追回激励计划,将追回资金的一部分返还给执法机构作为激励。

此外,应加强尽职调查。目前《证券法》未规定强化尽职调查,仅在IPO前按特定标准进行尽职调查。洗钱风险较高的群体可能表现为异常大额交易、利用空壳公司的外国投资者、通过多层结构快速变化的持股,以及与政治人物相关的人士。因此,对于这些风险群体,《证券法》应要求进行强化尽职调查,经纪商和证券公司必须在以下情况时进行:

1. 客户是政治人物或相关人员;

2. 交易来自FATF黑名单国家;

3. 股东为空壳公司,未披露实际受益人;

4. 短时间内的交易金额超过规定阈值。

阿努松副教授进一步表示,英国《反洗钱条例》2024年修正案强制要求对异常复杂或大额交易以及加密资产企业进行强化尽职调查。保护并奖励举报人:现行《证券法》不保护举报人免遭报复或反诉,也没有现金奖励制度。因此,证券公司知情员工不敢举报,担心被解雇、反诉,甚至生命安全,因为涉及洗钱的个人或组织通常势力强大。应修改《证券法》,增加证人保护内容,并在案件终审后给予奖励。美国证监会的举报人计划依据《多德-弗兰克法案》设立,奖励金额为罚款的10%至30%,适用于罚款超过100万美元的案件,同时有保护机制防止举报人身份泄露。奖励来自国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基金。这是外国发展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公众和经济免受资本市场欺诈的范例。

阿努松副教授表示,泰国加入OECD的进程持续推进。2024年6月17日OECD理事会一致同意邀请泰国加入谈判后,OECD秘书长随后访问泰国提交路线图,并参加OECD东南亚区域论坛。2025年2月21日,内阁批准3.1321亿泰铢的中央预算用于加入OECD的活动。目前泰国处于技术评估阶段。成员国身份的时间取决于申请国调整法律和政策以符合OECD标准的速度。

阿努松副教授表示,加入OECD是提高国家在投资者眼中信誉、增强泰国经济潜力的战略。重要的是,这一过程将成为推动可持续经济结构改革的工具。目标在2030年完成加入,这将通过营造透明公平的环境吸引外国投资,降低隐性成本,提高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效率,并打开进入高购买力成员国市场的机会。

除了经济和投资利益,加入OECD还将增强泰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和角色,使泰国从规则遵循者转变为规则制定者。然而,TDRI 202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泰国在多项指标上的得分仍明显低于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尽管外国直接投资限制指数为0.374,高于OECD平均的0.06。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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