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国会,政治活动人士颂提雅·萨瓦迪向国会议长索蓬·萨兰姆提交请愿书,要求调查人民党名单制议员、下议院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委员会主席拉差诺·西诺是否越权及违反2017年宪法第184条第2款、第185条第1款和第2款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关于数字经济与社会部TH-AI护照项目的调查,颂提雅质疑拉差诺作为委员会主席是否已获得委员会批准进行该项目调查,因为委员会和议员在此事上的行为已超出会议规则范围。议员不得滥用权力、违反道德或违宪,不能干涉公务员工作,且无法律依据命令公务员或政府机构停止、暂停或取消任何项目。
“因此,拉差诺或其他人是否依据法律或规则行事并越权?包括拉差诺威胁称若项目通过将向国家反贪委员会举报,此举是否构成对政府系统的威胁?”颂提雅说。
颂提雅进一步表示,该项目发生在2024-2026年期间,当时人民党作为反对党本可监督,但为何在数字经济与社会部签署并完成招标后才行动?他要求国会议长调查拉差诺的行为是否违宪、违反会议规则,或委员会及其他个人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第184条和第185条。
颂提雅指出,宪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议员或委员会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特许权获取,第185条规定议员和上议员不得干预或参与涉及预算支出或项目批准的行为。拉差诺或其他议员声称若项目通过将向国家反贪委员会起诉,这是否违宪?因为这将其自身置于公务员执行的预算过程中,且可能违反道德标准,委员会利用自身权利或框架违宪。
因此,他要求国会议长调查拉差诺及其他议员的行为是否违宪或严重违反道德。同时,他将向国家反贪委员会提交此事,以确立议员和委员会的工作规范。
当被问及是否会给拉差诺提供履职建议时,颂提雅表示不敢教导拉差诺,因其经验丰富且正在上诉法院审理《刑法》第112条和《计算机犯罪法》案件。但议员和委员会在项目上的行为,他认为拉差诺作为委员会主席必须获得委员会决议并在委员会框架内行事。委员会完成调查后,应将事宜提交国会议长处理,但该委员会的行动并未通过国会议长,而是直接要求部委取消项目或威胁起诉国家反贪委员会,这超出了委员会的权限。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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