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国家反贪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对德功·披德及其两名同案被告的指控结果。他们被指控在2012年期间,违规组织公务员参加政治集会的培训项目。最近,上诉法院推翻了原判,改判三人各3年、2年不等有期徒刑。
6月15日,记者报道称,国家反贪委员会公布了其委员会第80次会议(2026年5月1日至31日期间)的法院判决结果。其中涉及德功·披德在担任国家公园、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厅厅长期间批准的一项不道德培训项目,该项目在2012年6月7日至16日期间,违规批准预算用于公务员道德培训。
国家反贪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根据《刑法》第157条及相关反腐败法律认定其有罪。

该案被告包括:德功·披德(被告1)、融猜·巴育威(被告2)、塔那罗·珀提萨罗(被告3)。
最新进展,2025年9月22日,上诉法院对中央腐败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的判决进行了改判。
原审判决为无罪释放。
改判为:被告1德功·披德、被告2融猜·巴育威、被告3塔那罗·珀提萨罗均构成犯罪,依法判处相应刑期。

被告1被判处3年监禁,被告2和被告3各被判处2年监禁。
国家反贪委员会于2026年4月27日开会决定,同意总检察长不再对该刑事判决提出上诉。
《刑法》第157条规定,任何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损害,或为谋取私利而违规执行或不执行职务,应处以1至10年监禁,或2万至2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据报道,该案中,腐败刑事法院曾驳回对德功·披德及其同伙的指控,称其违规组织培训。被告1及三名同案被告被指控在2012年国家公园厅厅长任内,违规批准针对公务员的道德培训项目,超越职权范围,且时间上恰逢反独裁民主联盟(红衫军)的政治集会,意图支持公务员参加在杜喜动物园和国会大厦前的集会。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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