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6日,泰国总理办公室部长苏帕马斯·伊萨拉帕迪(负责监管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透露,当天内阁会议批准了《缺陷商品责任法案》,即“柠檬法”,该法案由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将提交国会审议。这是提升泰国消费者保护标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并根据总理阿努廷·参威拉恭领导下的政府政策,为民众创造公平。总理办公室部长苏帕马斯委托其顾问波尔登猜·汶楚埃勒和秘书帕查琳·萨姆西里蓬跟进进展,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秘书长罗纳龙·普尔皮帕特负责提交该法案。
苏帕马斯表示,目前购买商品后发现缺陷的消费者往往需要自行证明商品从一开始就有问题,而保修条款由卖方设定,许多情况下消费者需多次送修且无明确时间限制。若想寻求维修以外的权利,则需诉诸法律,耗时且费用高昂。该法案改变了原有原则,从消费者需自行证明,转为卖方需在法定期限内对商品缺陷负责,并假定缺陷在交货时即存在,除非卖方能证明非其责任。
苏帕马斯称,对于一般商品,若在交货后6个月内发现缺陷,则假定商品自始存在缺陷。汽车则为1年。消费者有权获得四种补救方式:维修、更换、降价或解除合同,视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
此外,该法明确了维修时间框架:一般商品和摩托车需在60天内完成,汽车需在90天内完成(自接受维修之日起)。若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费者有权要求降价、解除合同或依法索赔。
苏帕马斯表示,若发现重大缺陷,消费者有权立即要求更换商品。一般商品可在收货后7天内行使该权利,电器和电子产品为14天。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汽车,卖方必须为买方更换同型号新车。
苏帕马斯说:“消费者等待这部法律已超过10年。这是泰国消费者保护体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从民众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转变为卖方在商品出现问题时承担更多责任。消费者将更快获得公平,减少费用负担,无需再面对繁琐的法律程序。该法将建立泰国消费者保护的新标准,减少买卖双方纠纷,激励企业提升商品质量,促进质量和创新竞争,有利于整体经济。” 该法案已通过法律委员会审查,并依据宪法第77条征求了公众、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意见。法案涵盖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以及企业间的交易,包括租赁购买、贷款购买和交换合同,但不包括二手商品、活体动物及消费者之间的交易。
苏帕马斯最后表示:“今后,如果购买汽车、手机或电器后发现商品有问题,消费者无需再忍受反复维修或自行举证,因为法律将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政府为全国消费者创造公平的又一重要步骤。”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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