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6月18日,在泰国国会,人民党名单制议员、国会议员、担任议会司法、独立机构、检察机构、国有企业、公共组织及基金委员会主席的瓦约·阿萨瓦朗荣医生主持会议,审议关于上议院议员选举舞弊案的调查以及选举委员会在支持选举工作方面的表现。会议邀请了相关机构和个人代表提供信息,包括总检察长、法律委员会秘书长、选举委员会秘书长、特别案件调查厅厅长、学者和公众代表。
人民党名单制议员,委员会成员普里什·瓦查拉辛杜向选举委员会提出5个问题:
1. 要求说明特别设立的第36号小组委员会的详细情况。
2. 询问第36号调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并理解因案件仍在审议中,无法公开案件详情。
3. 希望了解第36号调查委员会所审议证据的类型和来源,包括该委员会的设立背景,据了解这是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
4. 询问选举委员会在视频片段发布后的履职情况,以及有人向反对派协调委员会和委员会投诉的情况。
5. 希望了解剩余10多天案件审议期间的工作方向,包括第26号和第36号委员会的来源、组成、投票方式(如委员意见分歧如何处理),以及各委员会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和提交时间。
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坎差·乍伦因先生解释说,选举委员会的行动依据是适用于所有全国性选举的调查、审查和裁决规定。接到投诉并经初步审查后,将进入是否受理投诉的审议程序。若受理,则交由选举委员会任命的调查委员会在90天内完成调查。
调查委员会将收集证据,询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若发现初步证据,将通知被投诉人进行解释并提供反驳证据。随后在90天内总结案件,并按层级提交意见。
坎差进一步说明,案件进入中央层级后,由负责监督调查事务的两名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管理,即他和差尼·诺伊莱克警中尉。选举委员会秘书长不直接参与案件办理。审议后,有60天时间准备意见提交选举委员会秘书长,然后送交选举委员会任命的35个裁决小组委员会,每个小组委员会有90天审议时间,之后提交选举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不过,在各地或中央层级的每个审议阶段,若认为证据不足,可下令补充调查。
差尼警中尉补充说,关于委员会组成的问题,不同委员会职能不同。选举委员会最初任命了25个调查委员会。由于案件数量众多,且上议院议员案件重要、证据量大,因此新设了第26号调查委员会,由其担任主席,与特别案件调查厅合作,约20人组成。另一个是裁决小组委员会,第26号调查委员会完成意见后,提交给副秘书长坎差,再由坎差提交给裁决小组委员会(共35个)。选举委员会认为此案敏感且重要,内容量大,因此又新设了第36号委员会。
民主党党魁、名单制议员、委员会成员阿披实·威差奇瓦指出,如果设立第36号委员会的原因是案件量和文件多,而非特别案件调查厅的参与,那么是否以同样方式设立了第27号或第28号委员会?
差尼警中尉回应说,案件量大且特别重要。第27号和第28号尚未设立。第35号委员会只有5名成员,审议可能不够细致,因此设立了第36号委员会,此举有利有弊。
普里什询问,第26号调查委员会声称因案件细节多且重要而特别设立,在此案之前是否有类似先例?之前是否仅有选举委员会代表,还是有特别案件调查厅代表参与?第36号委员会的设立方式类似,但仅有选举委员会代表。因此,他询问自2017年宪法以来,是否有第36号特别小组委员会审议过其他案件?在提名7名小组委员会成员时,选举委员会是否已知晓第36号小组委员会将要审理的案件的被指控人?
坎差解释说,调查委员会成员来自经过培训的员工,但也有例外情况。当需要用到其无法掌握的技术方法时,可以任命外部人员和政府部门协助。此案技术性强,选举委员会能力不足,因此需要特别案件调查厅协助。至于35个裁决小组委员会,全部由选举委员会代表组成,每个小组委员会有5名成员。选举委员会认为第26号调查委员会处理的案件文件和技术内容多,因此设立了特别委员会。过去也曾有类似做法,且第1至第36号裁决小组委员会均为选举委员会代表,而调查委员会则通常混合组成。
会议最后,瓦约医生表示,关于上议院议员选举的问题仍有多个疑问,选举委员会未能在此次会议中详细说明,因此需要以书面形式后续答复。委员会将整理会议期间记录的所有问题,经措辞明确、准确并符合委员会意图后,提交选举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说明,并返回给委员会。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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