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总理办公室部长苏帕马斯亲自检查乌隆他尼的公寓,扩大打击不公平租赁合同的成果,强调水费和电费必须按实际用量收取,押金必须在7天内退还。
6月19日,泰国总理办公室部长苏帕马斯·伊萨拉帕迪作为负责监管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的官员,前往乌隆他尼府乌隆他尼市检查出租住宅建筑业务的经营者,以扩大主动检查的成果。此前,她曾于5月28日带队检查曼谷蓝康恒地区的经营者。
苏帕马斯女士表示,从实地考察和听取问题来看,发现许多租户担忧的问题可能导致不公正,例如过高收取水费电费而未显示正确的计算方法、设定没收押金的条件,以及在合同中收取其他不明确的费用。进入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投诉的案件中,已有超过一半得到解决,消费者已获得赔偿。同时,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仍需继续主动工作,实地检查,让经营者理解,并防止问题在大范围内造成损失。
“总理关心民众,特别是上班族、学生和低收入者,因为租金、水费、电费和押金是每月的重大负担。因此,将检查范围从曼谷扩大到乌隆他尼府,以便经营者和租户都了解权利、义务和法律。做得正确的经营者必须得到公正对待,而剥削消费者的经营者则必须依法处理。”苏帕马斯女士说。

目前,根据《关于控制租赁住宅建筑业务合同的标准合同公告》已于2025年生效,规定经营者必须按照标准合同格式制定租赁合同,内容清晰、使用易懂的泰语,并向租户提供合同副本作为证据。水费和电费的收取不得超过经营者向水电供应商支付的费率,且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说明计算方法。禁止提前收取超过三个月月租金的租金和押金。如果检查发现租户未造成财产损坏,必须在合同终止后7天内退还押金。未能提供合同或未能提供包含正确条款或格式的合同的,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不超过2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公众应理解公寓和共管公寓的区别,因为这会影响收费的基础。公寓由单一业主或经营者出租,符合法律条件,因此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合同控制公告约束。而共管公寓是由共有业主组成的建筑物,由共管公寓法人管理公共财产,因此属于不同情况。
对于其他费用,如停车费、垃圾费或公共事业费,如果经营者要收取,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不得含糊、重复,且不得成为对消费者不利的合同条款。因此,已指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持续检查此事,并扩大检查至全国其他地区。
所有租户必须得到公正对待,必须按实际用量支付水费和电费,必须有权收回押金,且不得被不公平的合同束缚。请所有租户注意:在同意租赁建筑物、房间或公寓之前,应仔细检查合同、水费和电费的计算方法、押金条件及其他费用,并保留合同、账单和收据作为证据。
如果发现剥削或不公平条件,可拨打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热线1166、通过OCPB Connect应用程序、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或各省的Damrongdhama中心投诉。

(编译:Cici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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