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法官:民众可100%直选制宪议会,但不得直选起草委员会

泰国宪法法院法官:民众可100%直选制宪议会,但不得直选起草委员会

6月19日,在泰国宪法法院办公室,上议院政治发展、公民参与、人权、自由及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由主席纳勒瑟·帕查亚坤率领,与下议院法院、独立机构、检察机构、国有企业、公共组织及基金委员会由主席瓦约·阿萨瓦龙荣率领,以及政党代表如反对党首席党鞭披实·瓦差拉信和民主党名单制议员阿披实·威差奇瓦等人,与宪法法院法官举行会谈,寻求对第18/2568号裁决中关于制定新宪法问题的澄清。

纳勒瑟表示,此次会谈旨在理解裁决中“国会不得允许民众直接选举宪法起草人”的措辞,这是去年修宪努力中引发争议的问题,社会希望了解宪法法院认可下的公民参与范围。他补充道:“根据讨论,宪法法院法官认为,举行选举以产生制宪会议(CCA)成员并不违反宪法法院的裁决,但限制在于宪法起草委员会不应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然而,如果有一个由民众选举产生的议会或机构负责遴选起草委员会,则可以执行。” 披实·瓦差拉信,反对党首席党鞭,表示,根据宪法法院法官的解释,明确的是不能直接由民众选举起草委员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众不能选举制宪会议成员。因此,如果设计由民选的制宪会议负责遴选起草委员会并审议通过宪法草案,则符合裁决框架。

披实补充说,人民党可能将该议题带回党内讨论,以考虑修订此前提交的修宪草案,并坚持原有立场,即要求制宪会议成员100%由民众选举产生,因为裁决并未禁止此类操作。与此同时,纳勒瑟表示,上议院的修宪草案并不与宪法法院法官今天的解释相悖,因为它规定了由200名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的“公民参与议会”来监督制宪过程,而35人的起草委员会则由国会遴选,再经公民参与议会批准。参与会谈的法官包括宪法法院主席纳克林·梅克特拉拉、乌多姆·西蒂维拉差以及萨劳·颂西维莱。纳勒瑟强调,虽然所获得的意见并非法官团的正式裁决,但被认为是对社会和政治家理解边界的解释。

随后,披实·瓦差拉信在脸书上发帖称:“一直以来,我和人民党始终强调,制定新宪法应由100%民选的制宪会议(CCA)负责。我们曾在2024年向国会提交了相关草案。然而,宪法法院第18/2568号裁决(2025年9月10日)末尾指出‘国会不得允许民众直接选举宪法起草人’,这一模糊的限制使各方不得不寻找解决方案。在人民党内部,我们已尝试设计让民众尽可能参与选举制宪会议成员的过程,同时不被视为违反裁决(例如,民众选举150名制宪会议成员,由国会投票确认;或民众选举300名,由国会筛选保留150名)。其他国会议员中,有些政党和个人以此裁决为由,断言民众完全无法以任何形式投票选举制宪会议。今天,上议院政治发展委员会和下议院法院委员会因此前往拜会宪法法院主席和部分法官,寻求对裁决的澄清。讨论的主要结论是:1. 与会法官确认,该裁决意味着禁止民众直接选举‘起草委员会’(即负责起草新宪法文本的委员会);2. 与会法官确认,该裁决并不禁止或剥夺国会提议设立‘制宪会议’的权力。根据历史上制宪会议的职能范围,该制宪会议可以拥有包括(1)任命‘起草委员会’以起草新宪法,以及(2)审议通过起草委员会起草的新宪法草案的权力。因此,100%民选的制宪会议并不违反裁决,因为由其任命的起草委员会可视为间接选举而非直接选举。3. 然而,会议一致认为,设计和讨论各种制宪会议形式的利弊是国会政治家的职责和责任。这一结论至关重要,因为它将缓解所有国会议员的担忧,使政党和议员在设计中拥有更多选择和可能性。两个委员会将正式总结并通知所有相关方。”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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