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1日,泰国人民党名单制议员维素·坦提南就政府拟修改2017年《政府采购法》,以在评标中更注重质量而非仅看最低价,从而解决承包商弃标问题的想法表示赞同。他认为,提升政府工程质量不能仅考虑最低价,必须同时考虑质量标准和评分,以激励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并投入创新,而非仅想着降低成本。
维素进一步表示,无需等待可能需要数年才能完成的法律修订,因为现行《政府采购法》第65条已允许使用其他评标标准,例如:1. 全生命周期成本;2. 商品或服务标准;3. 售后服务;4. 政府鼓励或支持的商品;5. 承包商绩效评估;6. 技术或其他建议;7. 部级法规规定的其他标准。但该条款未被广泛使用的原因是各机构因缺乏明确的质量标准制定指南或规定而担心使用该条款。
“我赞同政府考虑质量和使用寿命内的性价比,但我们不需要等待新法律,那会浪费时间,现行法律已允许。当务之急是出台规定和指南来支持其使用,这样各机构就不会担心犯错。”维素说。
维素表示,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控制质量标准的使用,以防止招标限制或排挤竞争,避免重蹈“AI护照混凝土版”的覆辙。AI护照案例中也使用了质量标准评分,但问题在于工作范围和评分的界定似乎限制了竞争者数量。如果我们不制定明确的指南,我们可能会看到建筑版的AI护照,即通过设定标准使某些竞争者获益。
维素还建议采取额外措施提升建筑行业透明度:公开建筑项目的责任人、付款和进度信息,以便公众监督。目前公众无法了解合同变更、规格降低、付款和项目进度等细节,甚至不知道所有项目责任人的名单,因而无法判断某人是否负责过多项目而无暇顾及。
“公开这些信息有助于公众参与监督,就像首尔市那样,市民可以了解所有相关方乃至分包商,一旦发现异常就能向政府提出异议。”维素说。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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