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武里喃府首次!县长发出公文,在4年评估后村民不支持,直接免去村长职务。村长表示这是个人恩怨被陷害,将在15天内提出上诉。
2026年6月23日,针对武里喃府班迈猜雅蓬县农旺镇8号村村长纳察提·朱蒙威的工作评估进行了两次。6月8日的整体评估结果显示,村长未通过评估,大多数村民在4年任期结束后不赞成其留任。
村民给出的理由是村长不常待在村里,只顾着追求女性,还拒绝为学生签署贷款证明以申请助学贷款。
随后,村长纳察提·朱蒙威向县长说明评估结果不严谨,有人因个人恩怨陷害他。

之后,班迈猜雅蓬县县长阿塔蓬·松萨坤于6月17日组织了第二次评估。本次评估采用学术方法,由县政府设置38个问题给村长回答,村民根据村长的解释逐项投票通过或不通过。
回答和投票耗时超过5小时,结果显示纳察提·朱蒙威第二次仍未通过评估。根据内政部规定,村长每4年必须接受一次评估。
最近,县长阿塔蓬·松萨坤签署命令文件,内容为“班迈猜雅蓬县政府命令:关于村长免职事宜”。评估委员会已对村长纳察提·朱蒙威(农旺镇8号村)的工作表现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未通过工作表现评估,依据内政部关于村长工作表现评估标准和程序的规定(2016年)。因此,根据《地方行政法》(1932年)第14条第11项及内政部上述规定第13、14条,现令纳察提·朱蒙威先生免去农旺镇8号村村长职务。
此外,如果纳察提·朱蒙威先生希望申诉评估结果,可自接到命令之日起15日内向评估委员会提交申诉书,阐明反驳理由、事实及依据的法律。依据《行政程序法》(1996年),命令签署人:县长阿塔蓬·松萨坤。

此类通过评估免去村长职务的命令,在武里喃府尚属首次。此前,因签名请愿或抗议工作而被免职的村长在其他村庄也曾出现,但从未有人以这种方式被免职。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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