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泰国宪法法院进行讨论,以便对133名下议院议员提出的案件作出裁决。这些议员人数不少于下议院全体议员的五分之一,他们联名向议长提出意见,认为2026年《授权财政部贷款以解决能源危机影响并推动国家能源转型皇家法令》不符合宪法第172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已提交意见请求宪法法院依照宪法第173条第一款进行裁决。
法院认为该案存在法律问题,且有足够证据进行裁决,因此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诉讼程序法》第58条第一款终止调查,并定于2026年7月9日上午9时进行口头陈述、讨论和表决。根据宪法第173条第二款,宪法法院须在收到案件后60天内作出裁决。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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