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下午2时,政府发言人拉差达·塔纳迪雷在总理府通报内阁会议结果称,内阁批准撤销2024年10月29日关于任命能源监管委员会(ERC)遴选委员会的决议,并取消该委员会的薪酬及工作费用,以确保运作高效并适应当前形势,相关机构将依法继续推进。
能源部说明撤销原因,称根据2007年能源行业法第14条,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存在公告问题,涉及国立高等教育机构校长代表和工业联合会代表中非能源行业经营者的情况。
因此撤销上述决议,以确保运作高效并适应当前形势,相关机构将依法继续推进。

(编译:李程 ;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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