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宪法法院一致通过决议,驳回有关“探玛纳”提起的封口诉讼违宪的申请,指出该案属于私人诉讼,应通过其他法庭行使权利。
2026年6月24日,泰国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塔瓦差·胶空卡(申请人)请求根据宪法第213条进行裁决的申请。
申请人声称,他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并遭受损失,因为初级警官探玛纳·蓬抛(被申请人1)授权阿提·玛纳萨(被申请人2)向警长素察·翁帕盖(被申请人3)报案,对其提起刑事诽谤和计算机相关犯罪诉讼。
申请人认为,三名被申请人的行为使申请人面临诉讼,具有封口性质,指控过于严厉,且与宪法第3、第4、第34和第50条相抵触。
法院认为,根据申请书及附带文件的事实,探玛纳(被申请人1)和阿提(被申请人2)的报案行为是以私人受害者身份进行的,并非国家机关、国家官员或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所为,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组织法第47条。
至于三名被申请人的行为,如果申请人认为侵犯了权利或自由,他可以根据宪法第25条第3款向其他法院行使权利,因为宪法或组织法已规定了具体的申诉程序或有权申请人,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组织法第47条第2款。
根据第46条第3款,规定宪法法院可以命令不受理申请,因此申请人不得根据宪法第213条提出此类申请。
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该申请进行裁决。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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