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宪法法院不受理关于“探马纳”投诉诽谤及计算机法的案件,建议通过其他法院行使权利。
2026年6月24日,泰国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受理塔瓦差·胶空卡(申诉人)根据宪法第213条提交的请愿书。申诉人声称,因上尉探马纳·蓬抛委托阿提·玛纳萨向警方上尉素察·翁巴盖(帕尧府警察局调查员)报案,对其提起诽谤和计算机犯罪刑事指控,导致其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
申诉人认为,三名被诉人的行为使其遭受了“堵嘴诉讼”式的刑事指控,且指控严重失实,这违背了宪法第3、4、34和50条。
宪法法院审查事实和证据后认为,探马纳上尉和阿提先生的报案属于私人受害者的行为,并非来自国家机关、官员或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根据《宪法法院程序法》第47条,不属其管辖。若申诉人认为权利受损,可根据宪法第25条第三款向其他法院寻求救济。
根据《宪法法院程序法》第47条(2)及第46条第三款,宪法法院必须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宪法法院一致裁定不受理此案。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6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