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选举委员会请求雇主允许员工在曼谷市长和芭提雅市长选举中行使投票权,若阻挠或不予便利,将面临两年监禁及四万泰铢罚款。
6月25日——泰国选举委员会已致函劳工部常务次长和工业部常务次长,请求曼谷和芭提雅地区的雇主及企业为员工提供便利,使其能够前往投票站参加将于6月28日08:00至17:00举行的曼谷市长、曼谷市议会议员、芭提雅市长及芭提雅市议会议员选举。
此举旨在鼓励和支持选民在选举日当天顺利行使投票权,促进公众政治参与,反映民众在选举中的意愿。
根据《佛历2562年(2019年)地方议会及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法》第117条,任何主管或雇主无理阻挠、拖延或不提供便利,导致下属或员工无法行使选举权,将面临最高两年监禁或最高四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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