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皇家警察警告曼谷市长及芭提雅市长选举5大禁令,违者重罚

泰国皇家警察警告曼谷市长及芭提雅市长选举5大禁令,违者重罚

2026年6月26日,皇家警察总署副发言人、警少将西里瓦·迪波透露,皇家警察总署警上将吉迪拉·潘佩对曼谷市长及芭提雅市长选举期间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表示关切。选举将于2026年6月28日举行,部分市民和商家可能因不知情或故意违法而面临诉讼,最高可判处监禁、罚款,甚至剥夺选举权。

因此,提醒曼谷及芭提雅地区的市民和商家严格遵守法律,防止选举期间违法如下:

1. 禁止买票卖票 – 提供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以影响投票或弃权,严重破坏民主。违反《地方议会或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法》第65条及第126条,最高可判处1至10年监禁,或罚款2万至20万泰铢,或两者并罚,并剥夺选举权20年。

2. 禁止将选票带出投票站 – 私自将选票带出投票站属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选举舞弊。违反《地方议会或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法》第85条及第134条,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或罚款10万泰铢,或两者并罚,并剥夺选举权10年。

3. 禁止拍摄已投票的选票 – 严禁在投票间内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拍摄已勾选的选票。违反《地方议会或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法》第87条及第135条,最高可判处1年监禁,或罚款2万泰铢,或两者并罚。

4. 禁止撕毁或破坏选票 – 故意以任何方式损坏、损毁或撕毁选票,无论有意或无意,均属违法。违反《地方议会或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法》第120条,可处罚款不超过5000泰铢。

5. 禁止销售和提供酒类 – 禁止任何人销售、分发或提供任何类型的酒类,时间从选举前日(2026年6月27日)18:00至选举日(2026年6月28日)18:00。违反《地方议会或地方行政长官选举法》第123条,最高可判处6个月监禁,或罚款1万泰铢,或两者并罚。

最后,如市民发现选举违法行为,如买票卖票、违禁售酒、扰乱秩序或遭受损失,可拨打热线191或皇家警察总署热线1599,24小时受理。

泰国皇家警察警告曼谷市长及芭提雅市长选举5大禁令,违者重罚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2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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