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ERC)就公共电费附加在居民电费账单中的问题作出说明,称此项收费源于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NEPC)决议,规定附加费不超过区域用电量的10%,并敦促电力部门完善电表安装,避免民众承担不合理负担。
泰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秘书长兼发言人普拉蓬表示,公共电费附加并非新规,而是自1987年内阁决议起持续执行的政策,并多次根据NEPC决议进行调整,以适应国家用电环境的变化。
他指出,委员会自2023年起已推动曼谷电力局(MEA)和地区电力局(PEA)安装公共电表,以准确、透明地计量公共用电量。MEA计划在2026年前完成安装,PEA因覆盖全国范围仍在推进中,委员会将密切监督和督促。
发言人强调,如果政府调整政策,取消NEPC决议,要求电力部门向负责公共设施的机构收取电费,委员会将确保执行到位。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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