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受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指控44名议员严重违反道德标准,但未下令停职,指出无重复行为且议员还有其他职责需履行,首次庭审定于6月30日。律师表示这是好消息。
4月24日上午10时30分,最高法院对编号为คมจ 1/2569的黑色案件作出裁定,申请人为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被申请人为皮塔·利姆加罗恩拉特等共44人,涉及严重违反或未遵守道德标准。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申请称,44名被申请人曾在担任前进党下议院议员期间,严重违反或未遵守道德标准,即在2021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共同提出《刑法修正案(第...版)》(关于诽谤罪的修改)草案,并附上原则和理由说明及重要内容分析摘要,提交给下议院议长以供下议院审议,行使了立法议员的权利。但该条款内容削弱了国王的地位、保护、尊崇,任何人不得侵犯,与《泰王国宪法》第6条相抵触。下议院秘书处已告知44名被申请人相关缺陷。
但44名被申请人仍坚持提出该法案,其内容违反《泰王国宪法》,意图明确恶意破坏君主制,推翻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制度,并对国家造成严重广泛损害。
44名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或未遵守道德标准,表现为不坚持和维护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制度,不维护君主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及泰国拥有主权的区域、国家尊严和利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从事损害职位荣誉的行为,违反了《宪法法院法官、独立机关成员及国家审计局局长、宪法法院及独立机关行政主管道德标准》2018年第4条、第6条、第17条结合第3条第2款及第27条,依据2026年4月9日申请。
最高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副本及附件送达44名被申请人,如有异议,须在14天内提交答辩。
此外,事实未显示第3、7、17、19、23、24、26、34、35、38名被申请人有重复或继续实施被指控行为的迹象,可能造成损害,且这些被申请人仍有权行使其他作为下议院议员的职责,依据《泰王国宪法》规定。因此,案件情况尚不适宜依据《泰王国宪法》第235条第3款、《反腐败组织法》2018年第87条第3款结合第81条及《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关于严重违反或未遵守道德标准案件审理规则》2018年第12条第2款,下令第3、7、17、19、23、24、26、34、35、38名被申请人停职。故裁定上述被申请人继续履行职责,但禁止其重复或从事任何被指控的行为或发表意见,否则法院可能变更命令。
首次庭审定于2026年6月30日,证据核查定于2026年8月4日上午9时30分,两庭均要求双方适当安排,法院将不延期。
律师表示最高法院未下令10名人民党议员停职是好消息
随后,律师尼提·拉尧迪对记者透露,关于补充说明的部分,一切都按照法院程序进行,法院将安排庭审并要求提交证据说明。允许继续履职的决定在今天是个好消息。法院今天受理申请的理由是,被申请人已提交文件说明下议院议员的职责,强调被申请人是人民的代表,在议会中为人民发声,并坚称未实施被指控的行为。此后的程序尚无法提供信息,需等待与政党法律团队及政党代表进一步商议。

另外,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案件组办公室主任素帕阿·阿提拉作为申请人代表受访时表示,细节已按申请人指示说明,包括证人情况,并已送交44名被申请人。法院已下令在14天内送达申请。其他细节按法院向媒体发布的报告处理。关于法院受理申请但允许人民党10名议员继续履职一事,将提交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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