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肾替代治疗和透析标准,让被保险人更容易、更快获得服务

医疗委员会和社会保险委员会同意调整肾替代治疗和透析标准,使被保险人能够更容易、更快地获得医疗服务。

4月29日,劳工部社会保险办公室秘书长Kanlaya Pholkaew女士表示,医疗委员会和社会保险委员会同意改进肾替代治疗的医学标准,以便被保险人能够快速获得适合症状的治疗,更加灵活,且无需预付费用。

目前,登记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时,被保险人可在肾功能(eGFR)降至不超过15时申请权利。符合规定条件者,包括有慢性肾病病史、肾功能或血液指标达到标准且肾脏尺寸减小,可直接获得社会保险办公室的批准,以尽快进入治疗流程。对于尚未达到该标准者,将加速提交医疗委员会逐案审议。此外,被保险人还可以进行血液透析血管准备手术,无需登记血液透析。

对于腹膜透析,被保险人可以在eGFR不超过10时接受腹膜透析管置入术,为治疗做准备。对于血液透析机治疗权利,获得批准的被保险人必须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血管问题、低血压、急性疾病、需要手术或住院治疗,以及不可抗力(如灾害等)除外。

关于肾移植,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终末期慢性肾衰竭患者可以直接行使肾移植权利,无需重新申请。而对于尚未获得权利的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权利,但需符合标准指征,如eGFR不超过20且有肾捐赠者,并在eGFR不超过10时接受移植。

Kanlaya女士进一步表示,此次标准改进旨在增加被保险人更快获得治疗的机会,减少不必要的步骤,并根据病情提供更适当的护理。社会保险办公室将继续推进医疗福利的发展,以提高被保险人的生活质量,确保其获得标准且全面的服务。为此,将发布医疗委员会公告以生效实施。

(编译:Jon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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