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公众对“酒精饮料禁售日”草案发表意见

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开放公众对规定禁售日的草案发表意见,通过网站从即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

2026年5月5日,记者报道,在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第2/2026次会议上,公共卫生部长帕塔那·普罗帕特担任主席,会议提交了取消14:00-17:00时段酒精饮料销售限制后90天内的首三个月跟踪数据。

帕塔那·普罗帕特在会后表示,会议报告了允许在14:00-17:00销售酒精饮料的影响评估,委员会已责成疾病控制部门收集健康影响数据,发现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这三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体发生率并未上升。即使专门分析可能受影响的14:00-20:00时段,也未发现显著影响。

然而,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厅下属的酒精饮料管制办公室已开放公众对“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关于禁售日规定草案的重要原则或要点”发表意见,期限为即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可通过法律中央系统进行。

由于酒精饮料并非普通商品,政府有必要制定管控措施以减少其对健康、事故和犯罪的影响。其中,规定禁售日是限制物理可及性的措施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此举能有效减少酒精饮料的危害。

因此,公共卫生部和疾病控制厅依据《酒精饮料管制法》第28条第1款发布了《总理府关于规定酒精饮料禁售日的公告》(2025年)。

然而,由于《酒精饮料管制法(第2版)》已于2025年9月9日在皇家公报公布,并于2025年11月8日生效,原《酒精饮料管制法》(2008年)第28条第1款已被修订,将制定次级法律的权力从总理(作为法律执行人)经国家酒精饮料政策委员会建议,改为由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行使。因此,有必要审查并修订相关次级法律以保持一致。

草案或法律接受意见的重要议题

规定在五个重要佛教节日禁售酒精饮料:万佛节、卫塞节、三宝节、入夏节和出夏节。但以下情形例外:

1. 在国际航班机场内向旅客服务的建筑物内销售;

2. 根据《场所法》规定的场所内销售;

3. 在类似场所的营业场所内销售,且位于旅游区或周边,具体由公共卫生部长根据内政部长的建议公告确定;

4. 根据《酒店法》规定的酒店内销售;

5. 在举办国家级或国际级特别活动、且人流聚集的场所销售,具体场所名单由公共卫生部长根据旅游与体育部长的建议公告确定。

此外,还规定获豁免的销售场所必须实施筛查和必要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并限制儿童和青少年不当接触酒精饮料。

接受意见的议题

1. 您是否同意在五个重要佛教节日(万佛节、卫塞节、三宝节、入夏节和出夏节)禁售酒精饮料?有何看法?

2. 您是否同意对国际航班机场旅客服务建筑、场所和酒店内的销售予以豁免?有何看法?

3. 您是否同意对类似场所的营业场所(位于旅游区或周边,由公共卫生部长根据内政部长建议公告)内的销售予以豁免?有何看法?

4. 您是否同意对举办国家级或国际级特别活动且人流聚集的场所(名单由公共卫生部长根据旅游与体育部长建议公告)内的销售予以豁免?有何看法?

5. 您是否同意获豁免的场所必须实施筛查和必要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并限制儿童和青少年不当接触酒精饮料?有何看法?

6. 您对本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草案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吗?

(编译:张悦 泰国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泰国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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