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罐头鱼工厂:发现用其他鱼类替代鲭鱼,扣押超过13,000罐

食品药物管理局与龙仔厝府公共卫生办公室协调,检查罐头鱼工厂发现产品与标签不符,使用其他鱼类替代鲭鱼,扣押超过13,000罐,指出此举违法,将面临监禁和罚款。

2026年5月5日,食品药物管理局秘书长素帕特拉·汶森女士就脸书用户发布的视频提出疑问,称其购买的罐头鱼外观异常,与标签上标明的鲭鱼不符。尽管发帖人已删除视频,且公司已进行赔偿和召回产品,但作为监管机构,食品药物管理局有必要彻查此事,以保护消费者并维护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及安全。

因此,已协调龙仔厝府公共卫生办公室对位于龙仔厝府的罐头鱼生产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生产场所未达到良好生产规范标准,并发现使用其他鱼类作为原料的成品。工作人员已命令公司从市场召回所有产品,并在生产现场扣押了12,760罐涉事品牌及其他品牌的成品,以及在销售点发现250罐。同时协调渔业局进一步确认所用鱼类的品种。

食品药物管理局秘书长强调,用其他鱼类替代已获许可的鲭鱼,且标签误导消费者认为罐头鱼是由鲭鱼制成的,即使该鱼类可安全食用,也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此举违反《食品法》1979年关于生产假食品的规定,将面临6个月至10年监禁及5,000至100,000泰铢罚款;且因标签不实误导消费者,将面临不超过30,000泰铢罚款。因此警告所有生产商应诚信经营,此类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还破坏泰国食品业的信誉。一旦发现违规,食品药物管理局将依法严惩。

此外,由鲭鱼制成的罐头鱼特点为鱼鳞细小致密,表面光滑,肉质柔软,在番茄酱中易碎。

(编译:Eric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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