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府部长透露,对罐头鱼的非正式检测初步结果为“罗非鱼”,有待再次确认。对制造商声称试验生产寻找替代原料感到奇怪,指出生产假食品属于刑事犯罪,不可和解。
2026年5月6日,素帕玛斯·伊萨拉帕迪女士,总理府部长在视察龙仔厝府后接受采访,旨在检查并跟进罐头鱼生产过程,此前社交媒体上出现原料与标签不符的消息。她表示,这是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且发现向消费者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因为所用原料并非标签上标明的鲭鱼。初步已扣押已生产的超过10,000罐产品,并下令从市场全部召回,因为这可能产生广泛影响,不仅影响个别企业,还会损害整个罐头食品行业的信心。
至于制造商声称试验生产寻找鲭鱼替代原料而使用罗非鱼的说法,听起来很奇怪,因为即使是试验也不应投放市场给公众,必须进一步核实事实是否如所述。制造商还声称两种鱼差别不大,且价格相差无几,但仍想试验,这更加需要详细检查是否与事实矛盾。
素帕玛斯女士还指出,此案是雪上加霜,一项违法行为并不意味着只受到一项法律诉讼。相关机构检查发现,已扣押所有怀疑使用与注册成分不符的产品,包括标签不准确的案件,并下令全部召回,同时检查生产文件,发现明确证据显示使用了罗非鱼替代鲭鱼。
此外,还采集了样本送检两部分:鱼类品种检测由渔业厅进行,“非正式初步结果显示为罗非鱼”;以及安全检查,如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并检查生产场所。初步发现生产场所卫生标准合格。对于怀疑是否为黑颏罗非鱼的问题,素帕玛斯女士表示:“需等待正式检测结果进一步确认。”
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初步违反《食品法》中生产假食品的罪名,可判处6个月至10年监禁;标签不准确处以罚款;生产场所不卫生也处以罚款。若发现其他污染物,将追加诉讼。此外,对于已获得赔偿的消费者,但根据《食品法》此罪不可和解,属于刑事犯罪,因此执法人员将对涉事公司提起公诉。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