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为5月11日:政党必须提交大选收支账目

选举委员会提醒候选人和政党,须在5月11日前提交2月8日大选的收支账目,并警告若故意提交虚假证据,将被剥夺选举权5年,并处以2年监禁。

5月7日,2569年,上午9:50,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通知分区议员候选人和提交比例代表议员名单的政党领袖,须编制2月8日大选的收支账目,包括已支付和未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相关文件或证据,确保真实、完整、准确。分区议员候选人或政党领袖须在收支账目上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1. 分区议员候选人须亲自或书面授权他人向各府及曼谷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提交收支账目及相关证据。

2. 政党领袖须亲自或书面授权他人向选举委员会秘书长提交收支账目及相关证据。

3. 提交大选收支账目的期限为选举日后90天内,即最晚不迟于今年5月11日。

如果候选人或政党领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选举委员会提交收支账目,或故意提交不完整、不正确的文件或证据,将被处以不超过2年监禁,或不超过4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且法院将剥夺其选举权5年。若提交的收支账目为虚假,候选人或政党领袖将被处以1至5年监禁,并处以2万至10万泰铢罚款,且法院将剥夺其选举权10年。

(编译:李程 泰国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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