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缓刑局于5月11日执行司法部决定,根据第4次假释审议委员会4月29日裁决,自5月11日起假释前总理他信·钦那瓦,他信将于9月9日刑满获释。
曼谷第七缓刑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释囚现场立即为其佩戴电子监控装置(EM)。随后,他信须在3天内前往其赞助人居住地所属的曼谷第一缓刑办公室报到。
假释期间必须遵守以下11项条件:
1. 须与赞助人同住在指定地址;如需变更住址或赞助人,须向当地缓刑官申请并获批准。
2. 须遵守法律法规;若违反并被执法人员处罚,须向缓刑官报告。
3. 须从事合法职业;更换工作须及时报告,紧急情况可于下次报到时说明。
4. 须遵循缓刑官的建议和警告,并参加缓刑局规定的矫正活动,每月报到一次。
5. 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本府区域,紧急事务须向缓刑官申请。
6. 禁止行为不端。
7. 禁止接触挥发性物质、精神类药物、毒品,以及枪支弹药或爆炸物。
8. 禁止探访或联系非亲属的在押人员。
9. 禁止与可能诱使再次犯罪的人交往。
10. 特殊条件:无。
11. 必须出示假释证明文件;若遗失须立即补办,否则可能被逮捕送回监狱。
若违反上述条件,缓刑官将报告委员会审议撤销假释。
他信已到场报到并确认同意上述条件。
为增进公众理解,缓刑局特此公布。


他信的律师维尼亚·差蒙表示,他信每月须到曼谷第一缓刑办公室报到一次,共4个月,直至刑满。首次报到日为5月25日,第二次6月27日,第三次7月29日,第四次8月31日,必要时可申请延期。
初步条件包括:禁止行为不端,如饮酒、吸毒或犯其他刑事罪;须与赞助人同住在登记的地址——曼谷乍兰沙尼翁路71号的占颂拉宅;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曼谷,出府须请假,禁止出国。
(编译:Jon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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