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完善企业收购(Takeover)规则额外征求意见,旨在提高清晰度,符合国际标准并更好地适应当前资本市场状况。
2026年5月11日,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就完善企业收购(Takeover)规则的额外原则征求意见,以提高清晰度并适应当前状况,帮助股东和投资者获得更充分的信息以供决策,同时降低企业负担和障碍。
目前,泰国证监会正在完善企业收购规则,以确保清晰并与国际原则一致,支持股东和投资者获得足够信息以做出决策,减少企业负担和障碍。
例如,针对直接取得企业股份以及根据第258条取得法人实体的情况设定要约收购义务;增加一般性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确定收购价格;设定要约收购方或请求豁免者的义务和条件;以及进行部分要约收购。此前已就这些原则征求意见。
在完善企业收购规则的过程中,泰国证监会发现部分内容可能不够明确,影响实际操作中的解读,因此提出了额外的规则完善建议。
根据资本市场委员会会议批准,并征求对额外完善规则的意见,以确保清晰全面、适应当前状况,帮助股东和投资者获得更充分的信息以支持决策,同时降低企业负担和障碍。主要原则如下:
(1) 设定在有条件公开声明的情况下提交收购意向声明(247-3表格)的义务。完善规则旨在使企业、企业股东和投资者在发生公开声明情形时,能够收到关于要约收购前提条件的详细信息,并以正式报告形式呈现;同时豁免在退市要约收购(Tender Delist)情况下提交247-3表格的义务,以减轻企业负担。
(2) 明确部分要约收购(PTO)豁免申请中,关于通过转换或行使权利取得股份时股份数量的计算,以及股东会议决议投票数的计算,以提高清晰度。
(3) 设定在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减少持股比例和提交246-2表格的期限。需在取得股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减少持股比例或控制权(视情况而定),并自取得股份或控制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246-2表格。
泰国证监会已在官网发布关于完善上述规则的征求意见文件,网址为 https://www.sec.or.th/TH/Pages/PB_Detail.aspx?SECID=1160 或通过中央法律系统 https://law.go.th/listeningDetailsurvey_id=NzEwMURHQV9MQVdfRlJPTlRFTkQ= 提交意见。相关方和感兴趣者可通过网站或电子邮件发表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10日。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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