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12日上午9点30分,在国会,帕塔蓬·素帕颂(即律师阿恩·武里拉姆)向人民党名单议员普里特·瓦查拉辛图提交文件,作为反对党协调委员会起草请求书的一部分,要求国会议长将案件移送法院,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国家反贪委员会驳回针对前交通部长萨卡西姆·奇冲的投诉案,该案涉及隐瞒股份。阿恩发现新疑点,反贪委员会可能从未调查此案,要求其明确回应。
帕塔蓬表示,反贪委员会对萨卡西姆案的裁决与事实不符,关键证据包括前总理和“某人士”在宪法法院的证词,显示其存在代持行为,以及相关资金流动记录。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反对党协调委员会向议长提交请求。民众也将收集签名,无论是否达到2万份,都会在5月提交给反对党。届时将在曼谷设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他期望索蓬·萨兰不会再超越职权作出裁决,如同当前反贪委员会和选举委员会所为。
普里特表示,民众今天提交的证据将有助于起草请求书,提议国会根据宪法第236条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反贪委员会驳回萨卡西姆案的决定。无论民众签名是否达标,反对党都会继续推动此事。
目前,按党派决议,签名已足够:人民党119票、民主党20多票、泰忠诚党1票、自由联合党1票,以及约10名上议员。请求书将在5月底前完成起草,并等待反贪委员会提供资料——人民党名单议员兼副党魁帕功武·乌敦披帕森库上周已前往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反贪委员会的审议记录、萨卡西姆的说明以及反贪委员会驳回前的意见。
普里特进一步表示,提交给议长的请求书将分为三个重要部分:第一部分质疑,基于宪法法院审理中暴露的事实(如股份转让和资金流动),为何反贪委员会未将这些事实纳入考量,或者即便考量了,为何没有得出萨卡西姆有意提交虚假资产申报或隐瞒股份的结论,而宪法法院已据此裁决解除其部长职务;第二部分质疑,针对帕功武等多名人民党议员向反贪委员会的投诉,反贪委员会是否全面审查了所有指控,有无遗漏;第三部分质疑受理、审查或调查过程是否合法合规,因为投诉人帕功武从未收到反贪委员会的任何回音,直到公众得知案件已驳回,这有违常理。
普里特还表示,近日他发现新疑点,想追问反贪委员会:在驳回萨卡西姆案之前,是否真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他怀疑反贪委员会可能根本没有调查,因为根据《国家反贪法》第51条,对于重要案件或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反贪委员会必须亲自调查或任命不少于2名委员及其他人组成调查委员会,但此前未见相关行动,甚至在反贪委员会的声明中也没有提及。他猜测反贪委员会可能依据第49条驳回,该条规定若初步审查证据不足或指控不在职责范围内,可不予受理。但若果真如此,仍有疑点:该条款还规定,若不予受理,应向投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即必须通知帕功武。“但帕功武从未收到反贪委员会的任何消息,这是我们发现的又一个疑点。因此,要求反贪委员会明确回答:是否对此案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若未调查,原因是什么?若未调查而使用初步审查机制驳回,为何不按第49条通知投诉人帕功武结果?这只是我们从该案中发现的异常之一,这些疑点都将写进请求书提交议长。”普里特说。
当被问及请求书是否特别关注某一方面时,普里特表示,必须全面涵盖上述三个部分。因为提交后,案件不会直接到达法院。2017年宪法设计为由议长先酌情决定是否有合理怀疑再移送过去。此前,反对党曾利用这一渠道调查反贪委员会关于巴维上将手表案以及前议长旺穆哈马诺·马塔的泄密案,而旺穆哈马诺在解散国会前一天驳回了此案。因此,希望历史不会重演。我们的职责是使请求书尽可能全面,希望这些事实足以让索蓬·萨兰有合理怀疑,将案件移送最高法院设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普里特强调,此次提交不同于以往:这次是对反贪委员会驳回案的不满,并非道德问题。再三强调,第一颗纽扣是希望反贪委员会先明确回答是否进行了调查。若未调查,反贪委员会必须清楚解释,尽管事实、资金流向、股份转让和宪法法院的裁决都很明确。反贪委员会是否会重新审议其决议,这在其职权范围内。但当我们看到反贪委员会不当履职时,我们唯一的监督机制就是正在推进的宪法第236条渠道。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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