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前委员要求选委会公开69年大选条形码案信息 准备反诉诽谤

泰国前委员要求选委会公开69年大选条形码案信息 准备反诉诽谤

5月12日,在泰国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前选委会委员颂猜·西素提亚功与数据科学专家、JIB Digital Consult Group首席执行官探提·素朴差拉(Dr.Ruea Bin)共同向选委会提交申请,要求获取20项与2569年大选印刷选票相关的证据,这些选票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可能能够追溯至选民。

这些证据包括:选委会批准在2569年选票上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的决议;相关规章、公告或文件,说明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的目的或用途;以及显示这些条形码和二维码在选举过程中哪个阶段被使用的文件等。

颂猜表示,2566年大选中已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但仅能追溯至选票来自哪本册子。而2569年大选是首次使用能追溯至每张选票顺序码的条形码和二维码,这使得选票失去保密性,可知谁投了谁。因此,他们需要了解选委会决定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的依据。

颂猜指出,从未从选委会获知过技术规格文件(TOR)及采购合同的具体要求,是否明确要求选票必须带有条形码和二维码。如果能证明选委会决议或采购文件中未提及,那么选委会有何权力执行?这些文件至关重要。

如果宪法法院将此作为调查事实的焦点,他们欢迎法院调取所要求的文件。他们不确定从选委会直接索取能否获取,或需依据信息法申请。这些文件将逐步向公众公开,申诉人也可将其提交宪法法院。

颂猜还称,宪法法院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要求的证据尚不完整,实际仍有大量相关文件。他整理了所有相关文件细节,若法院认为对审理有益,可采用;否则由法院裁量。据他所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仅占其向选委会所求文件的20%。

探提表示,此次提交文件是行使公民信息权,监督选举数据的使用是否安全,特别是条形码和二维码被质疑可能关联选民身份。尽管最近的曼谷选举已不再使用条形码,但过往选举数据的保管仍需审查。

探提研究选委会5部选举法规共606页后,未发现“条形码”或“二维码”字样,因此质疑该系统如何被采用以及是否符合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所要求的20项文件非国家机密,而是会议记录、使用理由及数据保护措施等。他强调会逐步公开信息,供公众监督。

当被问及是否向宪法法院申请作为第三方时,颂猜表示不会,但若法院传唤其为证人,他愿提供文件。他承认监察员未邀请被诉方作证,尽管申诉人曾请求监察员向法院推荐。

当被问及爱国爱党领袖西素万·乍尼亚收到宪法法院解释函并担忧法院的提问可能无法反映申诉人意图时,颂猜回应称,回答问题者需决定是仅回答法院提问还是更多。如果回答超出提问范围,可引导法院认识到即使选举日未见条形码或二维码,但其存在意味着可追溯选民选择。他不评论法院提问是否恰当,只希望社会看到法院如何提问,由收函者尽可能清晰回答。

颂猜表示,5月20日上午10时,他们一行将前往打击犯罪局,以诽谤罪起诉选委会及共10人。因为已过去3个月,选委会对团体的诉讼案件仍未发出传票,且追问无进展。他认为,选委会提交的诉讼名单泄露导致名誉和职业受损。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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