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反对党向宪法法院请愿:4000亿泰铢借款法令是否违宪

泰国反对党向宪法法院请愿:4000亿泰铢借款法令是否违宪

反对党联合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要求裁决4000亿泰铢的紧急贷款法令是否违宪,指出能源转型计划不符合紧急情况。

5月12日,据报道,5月11日,反对党由人民党党首、议员纳塔蓬·伦帕亚武蒂带领,向国会主席提交请愿,要求将案件送交宪法法院,裁决授权财政部借款4000亿泰铢以解决能源危机影响和推动国家能源转型的紧急法令是否违反宪法第172条。

请愿内容要点:政府只有在特殊紧急情况下才能行使行政权绕过国会立法,因为通常情况下立法权属于国会。尤其是预算批准和公共债务必须经由国会以法案形式审议。根据宪法第172条,政府可发布紧急法令仅限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稳定或防范公共灾难,且必须是在“不可避免的紧急必要情况”下。

因此,如果政府要发布4000亿贷款法令,特别是关于能源转型计划的部分,政府必须证明如果不立即行动,将对经济安全造成迫在眉睫的威胁。

问题由此产生:“国家能源转型”是否属于需要紧急法令的危机解决?因为向清洁能源转型是“长期政策”,而非应急危机解决。该法令的许多内容,例如从化石燃料转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技术推广、劳动力技能提升以及绿色创新支持,都属于中长期计划,需要数年时间。例如,目前化石燃料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69%。我们如何能立即减少天然气发电?当许多私营电厂的合同尚未到期时。或者,要推广民众使用屋顶太阳能,必须升级输电线路为智能电网,才能显著提高民众屋顶太阳能的发电比例。

同样,交通领域减少石油消耗的政策一直在持续推进,通过各项电动汽车推广措施,这些措施可以通过正常预算机制实施。即使激励措施结束后,新登记车辆中电动汽车的比例仍高达49%。

因此,如果政府真的想向清洁能源转型,需要中长期结构性发展计划,需要时间实施,并按优先级逐步投资至少4年才能完成。

因此存在疑问:如果没有立即的能源转型措施,是否真的会对经济安全造成影响,以至于需要根据第172条颁布紧急法令?

人民党认为,能源转型虽应进行,但不同意通过特殊权力发布绕过国会的贷款法令。因此,此次请愿是要求宪法法院裁决该4000亿贷款法令,特别是能源转型计划,是否违反宪法第172条第一款。

(编译:Eric;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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