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指控前移动运营商高管肇事逃逸,尽管当事人称自己走错了警局。同时,警方也准备追究对方当事人的伤害罪,并强调不偏袒任何一方。
此前,受害方埃克拉(一名网络商人)向“赛迈须救援”粉丝页面提交视频证据,指控一名前移动运营商高管驾车追尾后逃逸。事发于1月7日晚。当天下午,55岁的前手机运营商高管萨哈拉特已前往警局接受指控,据报道属实。
最新消息:5月13日,拉帕劳警局调查组副督察努松·克里提亚乔特作为调查负责人表示,当天已传唤肇事方(前手机运营商高管)接受指控,罪名包括疏忽驾驶造成财产损失和肇事逃逸。
此前,警方多次安排双方调解,但均未成功。首次调解定于3月27日,但因双方缺席及沟通不畅而失败,导致案件延误。今天的指控是早已安排好的,恰好在受害者向“赛迈须救援”投诉后成为新闻焦点。
对于肇事者声称“花了3天才找到正确警局”一事,初步调查显示,肇事者声称并无逃逸意图,只是事发次日上午误去了科克拉姆警局,3天后才到拉帕劳警局报到,因为后来才知道事发地归拉帕劳管辖。
不过,关于视频中怀疑肇事者酒驾的问题,警方承认已过去数月,无法检测体内酒精含量。指控酒驾需要科学证据(如体内酒精含量),而这一点无法实现。

但肇事逃逸行为最高可判处3个月监禁、2000至1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无法确定肇事者失踪三天是否为逃避酒精检测,但肇事逃逸罪名已成立。
关于伤害案,肇事方已反诉受害方实施身体伤害,声称拥有行车记录仪和受害者视频证据,并提交了事发后医院体检证明。

但法律程序上,医院证明仅用于治疗和请假,不能作为伤害案证据,必须由法医出具证明。因此,肇事方需前往法医检查以获取证据。目前尚未对受害方提出伤害指控。
尽管数月过去,法医仍可根据肇事方病历记录出具法医证明。

对于受害方索赔17万泰铢的问题,这属于民事范畴,由双方根据实际损失协商。若调解不成,将诉诸民事法庭。
对于受害方质疑警方在调解中引导的情况,警方解释称从未暗示任何解决方案,只是向受害方说明:如果肇事者当晚或立即投案,则不构成肇事逃逸;但未在当晚投案即构成犯罪,可判最高3个月监禁或最高1万泰铢罚款。

同时,警方并未偏袒任何一方,尤其是对前高管。肇事方甚至未按约出现,警方已发出传票。警方强调,本案不存在任何司法协助,会公平对待各方。
警方还确认,肇事方并非拉帕劳警局某督察的朋友,受害方可能有误解。经询问,该督察表示与肇事者并无私交,可能只是因其平时对所有人都微笑,而这是警方待客之道。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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