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务部:9项服务业剔除出外商名单,增强竞争但监管不变

泰国商务部:9项服务业剔除出外商名单,增强竞争但监管不变

泰国商务部确认,内阁批准将9项服务业务从《外商经营法》附件中移除,这并非放开让外商来泰国抢生意,而是为了减少法律重复,而且这些业务已有专门法律和机构监管。此外,这些业务仅限集团内部提供服务,不与泰国企业竞争。投资者仍需向监管部门申请许可。

泰国商业发展厅厅长蓬蓬·纳雅纳巴功透露,商务部通过商业发展厅提议内阁批准将9项服务业务从《外商经营法》附件中移除,内阁已同意。他表示,此举并非放开让外国人来抢夺泰国人的生意,而是为了消除法律重复,提高外国投资者在泰国合法投资的便利性,以吸引投资,引入高端技术提升泰国劳动力及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与政府促进投资的政策一致。

不过,即使从附件中移除,外国投资者在泰国开展业务仍需在商业发展厅注册法人,并像以前一样向监管部门申请许可,例如电信业务需向国家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申请,资金管理中心需向泰国央行申请,证券及衍生品业务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石油钻探业务需向能源部申请等。

这样就不再需要根据《外商经营法》向商务部申请营业许可,大大减少了重复许可,提升了国家竞争力。

“商务部确认,此举以国家利益为重,重点保护泰国企业尚不具备与外国人竞争能力的行业,避免其处于劣势,帮助实现平衡并减少经营差距,同时吸引更多外国投资,促进公平竞争,让消费者有更多机会获得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除了外国投资者带来的资金,还将引入高端技术和业务专家,并向泰国企业或员工传授技术和专业知识,帮助提升泰国劳动力的专业技能,促进泰国企业的发展,推动泰国成为未来的区域和全球服务中心和投资中心。与此同时,将继续严肃预防和打击意图规避法律、使用泰国人作为代持人的行为。

这9项业务分为3组:第一组有专门法律和机构监管,包括电信服务业务(根据电信业务经营法第一类许可证)、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外汇管制法)、以证券为抵押的各种贷款业务(根据证券和衍生品法)、作为代理人、交易商、顾问或资金管理人的服务业务(其商品或参考变量不受《衍生品法》管辖的衍生品交易),以及在衍生品交易中心进行农产品期货交易(在衍生品交易中心指定的仓库交割或接收农产品)。

第二组仅限集团内部公司服务,包括为集团内公司提供行政、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管理服务,以及为集团内公司提供国内债务担保服务。这类业务仅限集团内部,以管理内部流动性,因此不与泰国企业竞争。第三组其他业务包括出租部分空间安装用于金融服务的电子设备、自动售货机或自动服务机,以服务并便利员工,主要为员工利益而运营;石油钻探业务,仅供特许权持有人使用。

上述3组中的8项业务以部级法规草案形式提出,但第一组中的农产品期货交易业务将以皇家法令草案形式提出。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泰国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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