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选举委员会说明曼谷市长任期届满处理程序:若市长因任期届满离任,将由原市长继续履职直至新任市长就职;若因其他原因(如辞职)离任,则由曼谷市常务次长代理市长职务,直至新任市长就职。该规定依据佛历2528年(1985年)《曼谷行政管理法》第54条及其修正案。
曼谷市长的任期规则与其他地方政府(如府级行政组织、市镇、街道行政组织)不同,后者规定当地方行政首长离任或职位空缺时,由该地方政府的常务次长代理职务。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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