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选举委员会警告曼谷市长及市议员候选人注意竞选开支,“网红、YouTuber”免费助选也需计入费用。并强调竞选政策必须切实可行,否则可能构成欺诈。
2026年5月16日,春武里府消息——曼谷选举委员会主任桑潘·桑坎勒警少尉就曼谷市长及市议员选举竞选活动发表讲话称,虽然曼谷市长及市议员选举没有规定助选人数限制,但无论是候选人的配偶、子女还是其他人,都必须依法向选举委员会登记为助选人。重要的是,候选人必须注意不要使此类帮助构成贿选或提供违禁利益。特别是网红或YouTuber公开支持某位候选人,这属于一种助选形式。如果有雇佣或产生费用,候选人必须将其计入选举开支。即使实际并未支付,但如果是免费帮助,仍被视为“接收”,需要评估价值并向选举委员会申报。同样,使用竞选广告车或游行车辆,即使车主免费提供,但若通常每天服务价值1500至3000泰铢,也必须将该数额计入候选人的开支。
曼谷选举委员会主任进一步表示,此外,通过Facebook、LINE、Instagram和TikTok等账户进行电子竞选,候选人必须事先向选举委员会申报将用于竞选的账户。包括组织集会或所有形式的广告也必须提前申报。法律明确区分助选人和支持者,如果支持性质的帮助,也可能需要全部计入开支。
“如果有任何人,无论是普通民众、网红还是YouTuber,通过直播或发布宣传材料持续支持某位候选人,而候选人知情或同意,则候选人必须将该费用计入收支账目,以确保所有候选人之间的公平。无论候选人财务情况如何,如果未履行,可能被视为未申报利益,并涉嫌违反选举法。”桑潘警少尉强调。
关于以政策进行竞选的问题,例如提出“建恐龙农场”的想法,曼谷选举委员会主任表示,竞选政策必须属于该职位的职权范围,并且必须切实可行。如果政策不切实际或无法实施,可能构成欺骗公众,违反《选举法》第65条第5款。关键原则是候选人提出的内容必须是其有权做的、应该做的,并且在实践中可行。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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