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法律明确:法院受理案件后须暂停职务,但参议院仍投票同意任命涉嫌腐败的官员为国家反贪委员

泰国法律明确:法院受理案件后须暂停职务,但参议院仍投票同意任命涉嫌腐败的官员为国家反贪委员

泰国法律明确:法院受理案件后须暂停职务,但参议院仍投票同意任命巴帕斯·孔英为国家反贪委员。

5月16日,据后备参议员阿克拉瓦·蓬塔纳查利特昆向人民党议员朗西曼·罗姆(下议院法律、司法与人权委员会主席)提交书面材料称,国家反贪委员会(NACC)委员巴帕斯·孔英此前曾因涉嫌在橙线地铁(邦坤农-民武里段)建设项目承包商遴选小组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被中央反腐败刑事法院及上诉法院受理起诉。该案发生在巴帕斯于2025年1月30日获国王任命为NACC委员之前,当时参议院以173票赞成、6票反对通过其任命。巴帕斯是该案第5被告,但审查资料未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怀疑是否隐瞒事实。

阿克拉瓦指出,巴帕斯身负刑事案件,不知参议院遴选程序何以让其通过,且其曾驳回前交通部长萨克斯亚姆·奇乔布的案子,违背宪法法院裁决及民众意愿,表明巴帕斯采取策略规避案件披露,使遴选委员会不知其涉案,最终获国王任命。这意味着遴选过程存在疏漏,需检视巴帕斯的就任是否怀有特殊意图帮助他人。

据最新查阅《NACC法》第81条规定,最高法院政治职务刑事法庭受理案件后,被告应暂停职务直至终审判决,除非法庭另有命令。而根据公务人员事务委员会(OCSC)于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命令普通公务员暂停职务的指导方针》,由主席皮亚瓦·西瓦拉签署的通函指出:“当反腐败刑事法院受理普通公务员案件且无其他命令时,根据《NACC法》第93条及第81条,有权任命的上级必须命令其暂停职务以符合立法精神。” 巴帕斯·孔英的案件于2024年9月4日被法院受理,理应立即暂停职务,但参议院却在2025年1月20日投票同意其出任NACC委员。

(编译:Cici ;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0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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