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政府公报发布了8项酒精饮料管控委员会公告,自2569年5月12日起生效。
主要内容是规定全国禁止销售或消费所有类型酒精饮料的场所和区域,相比2008年的旧法增加了更多细节。
为适应当前形势,规定禁止销售和饮用各类酒精饮料的场所和区域共8类。
违反者可能面临2008年酒精饮料管控法规定的处罚,从轻到重,包括罚款、监禁或两者并罚。因此请勿违反规定。
值得关注并应了解的是,禁止在道路上、车辆内或道路上的车辆中销售酒精饮料,并禁止在道路上、驾驶时或乘坐车辆时饮用酒精饮料。
禁止在公共客运码头或所有类型的公共客运船只上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禁止在国有企业或其它政府机构为公众休闲而设立的公园中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
禁止在火车站区域或铁路上的列车中销售或饮用酒精饮料,但曼谷站大厅内经许可的特别活动区域除外。
此外,寺庙或宗教场所的酒精销售和饮用管控法律仍然有效并持续实施,同样需要了解。
即禁止在寺庙或宗教场所销售酒精饮料,也禁止在寺庙或宗教场所饮用酒精饮料,除非是宗教仪式的一部分。
违反者将面临处罚: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罚款不超过一万泰铢,或两者并罚。
因此必须小心不要违反规定,这符合五戒中的第五条:戒除饮酒、发酵饮料和所有成瘾物质,这些会导致失去理智和疏忽大意,必须严格执行法律,使这些场所真正成为无酒精区域。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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