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司法委员会处分3名法官:1人被开除,涉及索要办案费;1人被勒令离职,涉及签到后擅离值班;另1人因商业纠纷免于处罚,因其已离职。
2026年5月19日,记者报道,5月18日,在曼谷拉差丹能路的正义宫3楼拉差武里迪雷克里会议室,最高法院院长阿迪萨·坦蒂翁主持了第13/2026次司法委员会会议。
会议审议并作出以下重要决议:
1. 审议一名司法官员的调查报告,该官员曾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损害了司法声誉,违反了职业规范。会议认定其构成一般违纪,处罚为三年内不得晋升或加薪,但鉴于其已离职,根据《司法官员法》第75条第2款,决定免予处罚。
该法官曾任上诉庭庭长,因涉及一起投资纠纷(自己参与投资并向他人提供咨询,后与同事产生业务冲突)被举报,导致未能晋升至最高法院。年满65岁时,也未获准续任资深法官。
2. 审议一名司法官员的调查报告,指控其未在非工作时间出勤执行搜查令和逮捕令,却在考勤表上签字并领取加班费,构成玩忽职守、不诚实、职务欺诈。会议认定构成严重违纪,处罚为离职。报告称,该法官当时担任南部某岛县法院院长,进行值班签到后却私自离岛处理私事,事发已久,今日委员会通过决议。
3. 审议一名前司法官员的调查报告,指控其行为不当,为某法院的被告介绍律师,并涉及签订资产保护及诉讼合同,从申诉人处索要办案费,损害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严重损害政府声誉。会议认定构成严重违纪,处罚为开除。报告称,该法官曾任东北部(依善)某初级法院庭长,已被停职多年,未能晋升至府级法院院长,今日被开除。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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