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政部下令暂停颁发持枪许可证1年,违规将面临重罚

泰国内政部下令暂停颁发持枪许可证1年,违规将面临重罚

2025年5月20日,内政部厅长纳鲁查·科萨西维莱透露,鉴于当前社会状况及网络上反映的问题,经常出现有人在公共场所非法携带枪支或无理由炫耀枪支的新闻,给无辜民众造成恐慌和不安全。为采取严厉措施控制枪支,恢复社会安宁。

根据总理府和内政部第429/2569号命令,暂停颁发携带枪支许可证(P.12)的临时措施必须正确、有序地执行。

因此,内政部发布了关于执行总理府和内政部第429/2569号命令的通知,即临时禁止颁发携带枪支许可证(P.12),该命令于2026年2月19日生效,有效期为1年,从2026年2月20日起至2027年2月19日止。

该措施旨在严格执行法律,精准切断公共场所携带枪支的增长链条,并澄清网络上流传的各种错误信息。

根据1947年《枪支法》(第8条之二)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城镇、村庄或公共场所携带枪支,除非有合理且紧急的必要情况。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如何”都严禁公开携带枪支,或携带枪支进入礼拜场所、娱乐场所或各种游乐场所。违反者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不超过1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或6个月至5年监禁及1000至1万泰铢罚款,视情况而定。

以下人员在执行维护安全与秩序职责时例外:

1. 军人、警察及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官员;
2. 需使用枪支保卫国家或维护秩序的公务员/政府工作人员;
3. 需使用枪支保卫重要国家资产的国有企业雇员或员工;
4. 被授权使用政府枪支协助军人或警察工作的志愿民众。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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