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泰国民主党前议员西里乔·索帕(宋卡府)透露,他已于5月20日向刑事法院(腐败及行为不当案第一区,位于萨拉武里府)提起诉讼,指控两名国家反贪委员会官员,即资深调查员苏提·克利布苏特布(纳塔查农·斯雷科格鲁案件的主办人)和国家反贪委员会主席素查·塔古塞麦苏姆(负责监督该案的主管),罪名是玩忽职守(刑法第157条)。
西里乔表示,国家反贪委员会于2024年7月17日投票认定泰自豪党议员纳塔查农(宋卡府第七区)犯有刑事和严重道德违规,但至今已近两年,案件仍未结案,仅声称还需追加询问两名证人。2024年7月17日,国家反贪委员会投票作出认定(尚未批准会议记录);2024年8月3日,纳塔查农提出复审申请,意在拖延;2024年8月14日,调查部门将案件提交会议批准会议记录;2024年10月21日,国家反贪委员会以5比1的投票结果决定追加询问两名证人;2025年1月2日,国家反贪委员会首次公开通报;截至2026年5月,距2024年10月的决定已近两年,案件仍未结案。
“纳塔查农在会议记录获批前11天就知晓了结果,比公众早近6个月。他是怎么知道的?”西里乔质问道。
西里乔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反贪委员会组织法第47-48条要求反贪委员和秘书长必须在最长2+1年内完成调查。仅追加两名证人就用掉了近乎一宗新案的时限。反贪委员会主席比任何人都清楚法律规定,却没有加以监督。
“对比一下,前进党44名议员的刑法第112条案件,国家反贪委员会于2026年2月9日作出认定,4月9日提交至最高法院,用时两个月。而纳塔查农的案件,国家反贪委员会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认定,至今2026年5月已近两年仍未结案。同类案件,时间差距天壤之别。”西里乔说。
西里乔表示,此次诉讼并非个人恩怨,而是为了证明宪法下的独立机构必须对其作为和不作为负责。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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