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检方将女佣在奶瓶中混入消毒液给孩童饮用的案件退回调查人员,认为其行为涉嫌谋杀未遂,刑罚高于地方法院的审理权限,并要求重新整理案卷,以便向刑事法院提起诉讼。
5月21日,泰国最高检察院副发言人猜亚拉·帕瓦卡南先生透露,根据指控,清洁女工乌萨妮将某品牌多功能消毒液混入奶瓶给孩童饮用。调查人员已将案卷提交给地方法院特别检察院第4分院,以审议其涉嫌预谋伤害他人身体或精神、掺假食品或消费品等罪名。根据《刑法》第296条和第236条,最高刑罚为3年监禁和6万泰铢罚款。
猜亚拉先生表示,检方随后要求调查人员补充调查。在获得补充调查结果后,检方认为,嫌犯将稀释后的消毒液喷入奶瓶,若任何人或儿童饮用,可能危及生命。其行为具有预谋性质,因此涉嫌预谋谋杀他人,根据《刑法》第289条第4款和第80条,或第289条第4款和第81条,法定刑罚高于地方法院的审理权限。
“地方法院特别检察院第4分院无法受理此案,因此将案卷和嫌犯退回调查人员,以就预谋谋杀他人的罪名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认定构成此罪,应全面告知事实、权利和指控,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进一步处理。”猜亚拉先生透露。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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