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刑事法院批准保释“改运大师”嫌犯,保释金15万泰铢,禁止举行仪式、每月报告一次

泰国刑事法院批准保释“改运大师”嫌犯,保释金15万泰铢,禁止举行仪式、每月报告一次

揭露法院批准保释“改运大师”嫌犯的理由:保释金15万泰铢,命令禁止再次举行仪式、不得接触受害者,每两个月报告一次。

5月21日,在泰国刑事法院(拉差达披色路),调查人员将67岁嫌犯派讪(音译)带至法院申请拘留。该嫌犯被控强奸他人(受害者处于无力反抗状态)及诱拐15至18岁未成年人脱离父母或监护人进行猥亵。拘留程序完成后,嫌犯提出保释申请。

刑事法院裁定:经审查,嫌犯有固定住所,且根据保释申请文件,嫌犯67岁,患有慢性病,需定期就医。在本案中,嫌犯在逮捕和调查阶段均否认指控。因此,法院批准在调查期间保释,保释金为15万泰铢,条件包括:嫌犯每两个月向法院报告一次;禁止对他人进行类似本案行为或仪式;禁止接近、接触或干涉受害者及其家属;禁止妨碍证据或阻碍调查及诉讼;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境。须签署保释协议。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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