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2日,在泰国宪法法院办公室,爱国组织领袖斯里素旺先生依据宪法法院的要求提交了意见,并附上相关文件。该案涉及选举委员会在选票上使用二维码和条形码是否违宪违法的问题。斯里素旺表示,宪法法院要求爱国组织在15天内提交意见,此前该组织于2月13日向监察员提出申诉,要求将案件提交宪法法院裁决,调查选举委员会在选票上设置条形码是否可能泄露选民投票秘密,导致下议院选举不公正。选举委员会关于下议院选举的规定(2023年版)第129条第2款是否违反2017年宪法第85条及2018年下议院选举组织法第84条和第86条。宪法法院以6比3多数裁定受理监察员的申诉,案件编号为T.30/2569。

斯里素旺进一步指出,爱国组织详细说明了选票上的条形码和二维码可能使他人知晓投票结果或识别投票者身份。尽管选票设计为秘密投票,但二维码和条形码上的序列号可能与选票存根关联,若有人将存根(含投票人姓名)与计票选票核对,就可能追溯到具体个人。这种行为违法,侵犯个人隐私,违反透明选举原则。若有人收买选票后要核查收买对象是否按约定投票,可通过二维码和条形码序列号与选票存根关联实现。与选票和存根管理人员合谋舞弊,或使用现代扫描技术,均可轻易查明他人投票结果或识别投票者身份。
2017年泰国宪法第85条第1款规定,下议院议员通过分区选举和比例代表制产生,采用直接和秘密投票方式。因此,任何破坏投票秘密的程序都违宪。此外,2018年下议院选举组织法第82条要求选举委员会确保选举公正透明。可追溯系统可能为舞弊提供便利。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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