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刑事法院判处两名前国家反贪委委员3年监禁:未公开巴威手表信息案

泰国刑事法院判处两名前国家反贪委委员3年监禁:未公开巴威手表信息案

紧急!泰国刑事法院贪污案件判处两名前国家反贪委委员3年监禁,罪名是未公开巴威上将的手表信息。其余7名被告被法院驳回。

5月27日,北标府第一区域刑事法院贪污及不当行为案件开庭审理。原告维拉·索姆卡威特,反腐败民间网络秘书长,起诉国家反贪委的12名管理人员和委员,指控他们涉嫌隐瞒巴威·翁素万上将军中名表的相关文件。

原告指控称,原告是人权活动家、反腐败网络主席,协助政府打击腐败。被告1和2为国家反贪委员会秘书长,被告3-12为国家反贪委员会委员。在2019年8月22日至2024年5月23日期间,12名被告作为公职人员共同犯下多项违法行为:

1. 被告2、3、5、6、7、8、9和10玩忽职守,未向原告提供其要求国家反贪委员会调查巴威·翁素万上将涉嫌虚假申报财产或隐瞒事实的信息,包括未申报大量昂贵手表和有价值戒指。

信息揭露委员会的社会、行政和法律执行部门曾裁定国家反贪委员会需向原告披露三份文件:(1)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报告;(2)所有负责官员的意见;(3)关于原告请求调查巴威上将的国家反贪委员会会议记录。

2. 被告1、3、7、8、11和12玩忽职守,违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未按信息揭露委员会的规定披露上述三份文件。

3. 被告1、3、7、8、9、11和12玩忽职守,违反中央行政法院的执行令,未根据最高行政法院第A224/2566号案件的判决,向原告披露巴威上将名表及钻石戒指案的三份文件:事实调查与证据收集报告、所有负责官员的意见、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应在2023年8月11日前完成。

4. 被告1、3、7、8、9、11和12玩忽职守,违反中央行政法院的执行令,导致法院对被告1和被告2各罚款5000泰铢。

12名被告的行为涉嫌合谋隐瞒巴威上将军的财产申报检查信息。尽管信息揭露委员会和最高行政法院已裁定要求披露,但被告仍拒不执行,导致中央行政法院发出执行令并处以罚款。最终,被告1致函通知原告领取文件,但文件不完整且部分内容被涂黑。

12名被告的行为构成公职人员共同玩忽职守,造成原告或他人损失,或腐败性玩忽职守,违反《刑法》第157条及第83条。事发地为暖武里府直辖市。原告要求依法处罚。

在初步调查阶段,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4的起诉,理由是该被告因年满70岁而任期届满,法院批准。法院判定被告3、7、8和11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157条,故受理对四名被告的起诉,驳回对被告1、2、5、6、9、10和12的起诉。审理期间,原告撤回对被告8和11的起诉,法院批准。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3和7的起诉,但法院以不符合公共利益且可能对国家造成重大影响为由驳回。

法院判决被告3和7违反《刑法》第157条及第83条,各判处3年监禁。

据记者报道,被判刑的两名被告分别为警察上将瓦查拉蓬·普拉萨拉差吉和素帕·比雅吉蒂,目前正在申请保释。

(编译:李程;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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