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党提交两项修宪草案,新增第15/1章,阐明制宪会议成员选举流程由国会秘密投票,避免与政治挂钩,同时支持为泰党草案,因不违背原则——让民众参与、不增加上议院议员特权。
5月27日,在泰国国会,人民党党魁、名单制议员纳塔蓬·伦邦亚武迪,以及人民党名单制议员兼发言人普里特·瓦查拉辛,共同宣布提交关于新宪法起草机制的宪法修正案,新增第15/1章。
纳塔蓬表示,自己和同事已签署宪法修正案,新增第15/1章关于新宪法起草机制的内容,共提交两项草案供国会审议,符合三项原则。
他强调,也支持符合这三项原则的其他草案:1. 促进民众参与;2. 新宪法不得被任何政治集团垄断;3. 不增加上议院议员特权。
提交两项草案的原因是必须承认政治限制,即宪法法院的裁决规定国会不能直接让民众选举起草者。其中一项草案的内容涉及制宪会议成员的产生方式,与去年提交的草案一致,且上议院部分议员在上届国会解散前已投票支持人民党草案。
因此,提交两项草案是为了确认,至少如果全体国会议员特别是上议院议员沿用相同的审议原则,那么至少应有一项人民党草案能够通过一读。确认这两项草案符合宪法法院裁决。
普里特表示,两项草案内容几乎完全相同,唯一区别在于制宪会议成员的选举流程。最终都将产生150名制宪会议成员,但选举方式不同。
第一项草案:由民众选举产生150名制宪会议成员候选人,其中100人通过分区选举产生,作为地域代表;另50人通过名单制选举产生,全国为一个选区,作为议题或职业团体代表。
普里特表示,随后将这150人名单提交国会审议批准。批准必须是整体批准150人,不能逐人审议。如果批准,则全部成为制宪会议成员;若不批准,则需重新选举全部150人。
第二项草案:由民众选举产生制宪会议成员候选人数两倍,即300人,其中200人通过分区选举产生(以府为选区),另100人通过名单制选举产生(全国为一个选区)。获得300人名单后,提交国会审议筛选至150人。
普里特表示,筛选标准基于两项原则:防止垄断或下议院垄断。采用秘密投票技术,使当选的制宪会议成员无明确证据证明由哪个政党或哪位议员选出,以保持制宪会议成员的独立性。
普里特进一步表示,筛选分为两类:第一类,国会从200名分区代表中筛选至100人;第二类,国会从100名单制代表中筛选至50人。
由700名国会议员进行秘密投票,每人从200人中选1人,采用与两类相同的应得票数计算方式。首轮中,获得7票及以上的候选人立即当选。若首轮恰好有100人达到此票数,则完成筛选。
若未达人数,则国会议员再次投票,直至选满100人,使用未达到门槛的排名前20位的候选人票数补足。若仍未满,则进行第三轮、第四轮,直至选满。
五个相同点:规定制宪会议成员须成立不超过45人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其中一半必须是制宪会议成员本人,并可成立其他委员会,由制宪会议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及如何设立,委员会成员可以是制宪会议成员或外部人士。
此外,规定制宪会议成员有权起草全新宪法,框架包含10项广泛内容,其中2项明确规定不得导致国家形式或政体改变,符合宪法第255条。
普里特表示,新宪法起草时限为360天,且即使国会解散或下议院或上议院任期届满,制宪会议成员也可继续履行职责不受影响。
制宪会议成员完成起草后,草案将提交国会审议批准,然后进行全民公投。批准门槛为国会议员过半数,不增加任何上议院或下议院议员群体的特权或特殊条件。
当被问及为泰党的修宪草案是否与人民党的三项原则冲突,以及是否愿意签名支持时,普里特表示,他们已持续与为泰党协商。
最新一次讨论在今天早上,了解到草案内容与为泰党宣布的一致。如果是这样,他们认为符合人民党坚持的三项原则,并愿意签名支持该草案,以凑足提交所需的票数。不过,仍需等待全部草案细节以作最终审议,预计为泰党很快提交。
当被问及是否确认不会修改第1章和第2章内容时,普里特表示,他们提交的草案内容与上次提交一读时相同,即制定新宪法,不改变政体或国家形式,并符合宪法规定。
对于再次争取上议院三分之一支持的问题,普里特表示,原则上他们已准备好与各方协商,以理解草案内容。希望因为他们的草案在整体原则上与上次提交一读的草案相同,且已获得包括上议院足够票数在内的国会批准。
如果任何议员有意投出与上次不同的票,他也想了解其决策依据和标准。
当被问及人民党是否会将三项原则带入委员会审议,以及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底线在哪里时,普里特表示,这三项原则是他们重视的,并将尽力推动通过一读进入委员会讨论。相信随着进程推进,民众支持越多,就越会成为他们在委员会中的推动力,也包括其他政党及上议院的立场,例如为泰党的草案开放民众参与且不增加上议院特权。
当被问及提交两个仅有一项区别的草案有何原因时,普里特表示,主要原因是面临宪法法院第18/2568号裁决的障碍,必须重申他们不同意该裁决,认为违背民主原则及2021年的裁决。
但既然裁决规定国会不能直接让民众选举起草者,他们确信两项草案均不违反该裁决,但仍需等待国会议长作出裁决。
“因此,我们认为提交两项草案是为了确保至少有一项人民党草案符合原则,并被列入国会议程。希望国会议长审议草案细节后,将两项草案均列入议程。”普里特说。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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