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最高法院判决“艾卡腊·昌劳”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终身禁止参政,案件涉及孔敬教师合作社资金挪用。
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记者报道称,孔敬教师储蓄合作社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艾卡腊·昌劳或原名艾卡腊·昌劳,前合作社经理、前孔敬下议院议员及前道德党副主席等人,指控其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贪污挪用合作社资金超过4.31亿泰铢。最近,2026年5月26日,最高法院在第1/2568号黑案(第2/2569号红案)中作出判决,该案由国家反贪委员会作为申请人,指控被申请人作为下议院议员,存在严重违反道德规范行为。
申请书中指出,被申请人等人利用其担任孔敬教师储蓄合作社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共同挪用合作社资金,并掩盖其行为,通过伪造合作社定期存款账户,提交给年度会员大会,使大会和合作社成员误以为合作社有相应余额,这既是刑事犯罪,也严重违反了道德规范。
最高法院经审查证据后裁定,被申请人曾担任人民国家力量党下议院议员(2019年3月24日选举),后转入泰自豪党和道德党,直至提交申请之日仍担任该职位。
最高法院在事实审查中认定,2011年至2019年间,被申请人等人利用其作为合作社经理的机会,于2011年8月16日提取合作社资金9600万泰铢转入其账户。
随后,2012年10月14日,被申请人等人使用合作社资金购买土地(地契编号1800、1801、8010、8133和10630),总面积6莱2颜34.4平方哇,总价1.06亿泰铢,来自素坤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以其个人名义登记上述5块土地的所有权。
之后,被申请人将其中3块土地抵押给合作社,以担保合作社债务人Hwanrudee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该行为非法且具有欺诈性,且购地差价尚有2900万泰铢。被申请人的这部分行为构成挪用合作社资产,对合作社及其成员造成损失,并可直接认定被申请人等人直接获得了财产利益。
此外,自2011年至2019年,被申请人等人篡改了合作社的存款账户,向会员展示于合作社年度会员大会上,使成员自2014年至2019年间误以为合作社约有4亿泰铢余额,而实际余额仅约7万泰铢。
最高法院指出,该行为构成伪造产权文件并使用伪造产权文件多次,最后一次篡改显示截至2019年8月账户余额为431,941,984.59泰铢,实际仅剩79,714.16泰铢。随后,被申请人于2019年10月将存款账户交还给合作社,此时宪法法院及独立机构成员的道德规范(2018年)已生效。
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审查事实,被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规定的挪用、伪造产权文件及使用伪造产权文件等罪行,表明被申请人未坚持法治原则,未遵守公众道德准则,且其行为损害了下议院议员职位尊严,具有犯罪意图,且造成的损失严重。
最高法院裁定,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或不符合道德规范,涉及2018年道德规范第3、12、17及27条第二款。
最高法院判决:被申请人严重违反或不符合道德规范,依据泰国宪法第235条第一款(1)、第三款及第四款,结合《预防和打击腐败组织法》2018年第81条及第87条,以及2018年宪法法院及独立机构成员道德规范第3、12、17及27条第二款。
被申请人自2025年7月8日(最高法院下令停止其职务之日)起解除孔敬府下议院议员职务,并永久撤销被申请人的选举候选人资格,被申请人无权担任任何政治职位(依据泰国宪法第235条第四款),并撤销被申请人的选举权10年,自最高法院判决之日起算。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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