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里南府——泰国一寺庙住持在塔帕拉亚国家公园的森林中被捕,警方查获一只怀孕的巨蜥尸体及狩猎工具。该住持起初否认指控,声称自己只是去森林采蘑菇,但在证据面前无言以对,面临多项重罪指控。
塔帕拉亚国家公园帕登检查站的官员与东北部第二防务支持小组联合行动,在武里南府农丁登县一著名寺庙的住持、地区僧侣负责人于塔帕拉亚国家公园内被抓获,其携带一只怀孕巨蜥尸体(该动物属于第36类受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狩猎工具。该僧侣最初坚决否认,但在证据面前只能认罪,面临多项重罪指控。
2026年5月28日,帕登检查站官员与东北部第二防务支持办公室人员(由塔帕拉亚国家公园负责人伍提猜·盖塔农领导)共同行动。

在武里南府农丁登县班南娘隆村东南方向的森林中,他们逮捕了一名62岁的僧侣,该僧侣现任某寺庙住持及农丁登县一地区僧侣负责人。该区域属于塔帕拉亚国家公园范围,现场查获一只怀孕且被烧过的巨蜥尸体(重1.5公斤)、一把尖刀、四根绿色绳子、一个背包、一双靴子和一罐爽身粉。

事件起因于管理员在巡逻时,看到该僧侣在森林中行迹可疑,遂表明身份并要求搜查。搜查中发现了一只被烧过的怀孕巨蜥尸体及狩猎工具,于是将其带回塔帕拉亚国家公园办公室审问并制作逮捕记录,随后移交农丁登县警察局调查员。
经审讯,该僧侣最初否认指控,声称自己只是在森林中行脚并采蘑菇,但管理员并不相信,因为现场发现的证据确凿:怀孕巨蜥尸体有烧痕、尖刀、绳索和靴子。

由于巨蜥属于第36类受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员初步指控其违反《国家公园法》2019年第19条第3款(引诱或带出野生动物,或以任何方式伤害野生动物)
第19条第6款(未经许可进入并从事营利活动)以及第19条第7款(未经许可将狩猎工具或武器带入国家公园)。

此外,根据塔帕拉亚国家公园公告,禁止任何人于2024年2月12日至5月31日期间进入沙缴府和武里南府的塔帕拉亚国家公园区域(第47条)。该僧侣否认所有指控,并申请在调查阶段保释,由当地一名官员以职务担保,以便在司法程序中抗辩。

农丁登县警察局调查员将对该僧侣、相关人士、目击证人以及逮捕官员进行讯问,并前往现场勘查,以完成案件卷宗。
然而,据资料显示,多年前该僧侣在出家前就曾因非法砍伐和加工木材被捕,而最近一次在担任地区僧侣负责人期间,又因持有野生动物被捕。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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