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曼谷选举委员会为2569年曼谷市长及市议员候选人举办团结选举活动,强调候选人需在选举后90天内向选举委员会提交收支账目。目前竞选活动总体未收到投诉。
2026年6月4日上午9时,在中央广场生活酒店(拉差达披色路),选举委员会监察员帕查琳·拉塔纳维帕主持了曼谷市议员及市长候选人团结选举项目开幕式。该项目旨在增强候选人关于选举法律、法规、准则和操作规范的正确认知,促进在诚实、透明、中立和公正原则下的建设性政治竞争。
项目还涉及候选人收支账目的编制,候选人须在选举后90天内向选举委员会提交。出席的候选人代表包括:1号候选人差察·西提潘、3号候选人蓬萨·蓬波蓬、8号候选人威拉波·卢埃普拉萨特、15号候选人奥拉·唐特拉库、17号候选人拉拉娜·蒙空哈辛迪、18号候选人颂猜·查龙沃拉基等。

曼谷选举主任桑潘·桑卡勒表示,报名结束后,目前正在审查候选人资格和禁止特征,以便正式公布名单,期限为报名后7天。候选人已开始竞选,但竞选广告牌数量不多,预计仍在制作中。目前所有候选人均遵守规则,尚未收到关于选举舞弊或违规行为的投诉。
今天重点向候选人普及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特别是第65条关于提供、承诺给予财物或其他可计算利益(直接或间接)、举办娱乐活动或宴请、欺骗、诱导、诽谤、胁迫或误导候选人选情的行为。
关于候选人竞选监督,曼谷选举委员会表示,会有选举监察员实地考察,并观察工作人员选举操作是否合规,同时监督候选人竞选活动。目前已在50个选区设立了50支快速反应小组,一旦收到投诉或线索,将立即通知快速反应小组迅速介入,类似于上次众议院选举。

当被问及目前有指控称曼谷官员不中立,将如何调查时,桑潘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关于官员不中立的报告,需说明具体行为。若有投诉,将进行事实调查,法律规定政府官员不得利用职权偏袒或损害候选人。
当被问及“经济党”将公布区长职位买卖信息,曼谷选举委员会是否会特别关注时,桑潘称尚不清楚该事件是否与选举程序相关。违法行为必须与选举直接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候选人或任何人诽谤、胁迫或误导候选人选情。尚不确定此事是否相关,是否构成竞选诽谤,必须审查其是否属于竞选诽谤行为。
当被追问公布职位买卖信息是否会使候选人获得不公平优势时,桑潘表示曼谷选举委员会尚不知全部事实,但今天举办团结选举项目,邀请候选人解释规则。候选人需在选举后90天内完成相关事项。至于候选人的其他行为,选举委员会只有在收到选举投诉后才能调查,并根据证据进行事实核查。今天我们努力讲解规则,以确保公平操作。
关于为独立候选人举办辩论会,曼谷选举委员会没有政策为候选人举办竞选集会,这是候选人的职责。但举办竞选集会须事先向曼谷选举委员会报告。

对于媒体邀请更有胜选希望的候选人而非独立候选人,是否造成不公平,桑潘表示选举法不禁止私营部门,但如有费用,候选人须在90天内提交账目。须看各媒体邀请是否产生超过5000泰铢的费用,该费用须计入竞选支出。强调政府官员必须保持政治中立,不得利用职权偏袒或损害候选人。
“邀请候选人的媒体应自行谨慎,任何可能引发争议的行为需自负责任。如有投诉,曼谷选举委员会将调查是否属实,具体个案分析。邀请是否平等取决于各媒体操作,我们没有规定禁止,因为不是政府机构举办。”他说。
关于支持候选人的网红是否需计入花费,桑潘表示竞选方法规定明确:非候选人个人协助竞选,若费用超过5000泰铢须向选举委员会报告。若网红声称无费用,则按事实认定。关于竞选广告牌,若安装不符合曼谷选举委员会规定,将通知候选人整改;若不改正,则需拆除广告牌,费用由候选人承担。目前尚无关于广告牌的投诉。
对于有曼谷市长候选人邀请民众拍照、附文字、加标签和竞选活动,是否构成助选,桑潘表示,标签或电子竞选属于电子竞选方式,候选人须申报用户账户。是否加标签需个案判断是否属于候选人信息。有时若分享行为候选人不知情,则不构成电子竞选规则中候选人的竞选行为。
因此,若候选人鼓励加标签,则需根据事实判断是否属于电子竞选。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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