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副总理皮拉潘任命112案罪犯为政府官员被诉违宪

泰国副总理皮拉潘任命112案罪犯为政府官员被诉违宪

斯里素万向宪法法院申诉,请求裁定副总理皮拉潘任命曾因刑法第112条被处罚者担任政府官员是否违宪。

6月4日,在宪法法院办公室,爱国爱党组织领导人斯里素万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书,请求裁决政治职位行使权力任命曾因刑法第112条被判刑者担任政府官员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第25条及第53条关于资格和禁止性规定。

斯里素万表示,副总理皮拉潘在2023年11月15日签署命令,任命第11区监察工作组协助监察东北部(依善)三个府的工作。

其中一名工作组成员曾因刑法第112条被总检察长办公室特别刑事检察部门起诉,最高法院已在黑案号2740/2553、红案号193/56中作出终审判决。

该案终审判处3年监禁,根据刑法第78条减刑三分之一,实际服刑2年,自2017年3月7日起计算,法院已在终审后发出逮捕令。

国家反贪委员会(NACC)于2024年1月24日裁定该工作组为政府官员,尽管该人员曾因刑法第112条国家安全案件被判入狱。

斯里素万表示,政治职位任命工作组未事先审查资格或禁止性规定,可能违反了总理办公室规定及多项法律,是否与2017年宪法第25条及第53条相抵触?

此外,该行为可能表明缺乏明显的诚信,严重违反道德标准,违反宪法第219条、第160(4)和(5)条及刑法第157条。

因此,作为利害关系人及权利受侵害者,斯里素万依据宪法第213条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此事,以建立社会先例。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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