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反贪委员会指控前财务官员非法致富1700万泰铢,下令没收财产

泰国反贪委员会指控前财务官员非法致富1700万泰铢,下令没收财产

6月5日,泰国国家反贪委员会秘书长素拉蓬·因塔塔旺作为委员会发言人宣布,委员会指派初步调查小组对前四色菊府拉西塞县农翁镇行政组织财务与会计官员素达拉·阿努潘女士涉嫌非法致富一案进行调查,涉案金额达1741.04万泰铢。

调查发现,素达拉·阿努潘女士在担任四色菊府拉西塞县农翁镇行政组织财务与会计官员期间,2007年至2013年每年工资收入约6万至7.2万泰铢,加上销售建筑承包、犁地收割等劳务收入,总计1554.895万泰铢。但其资产增长与收入不符,且无法说明资产来源,涉案金额共计1741.04万泰铢,包括:1. 素达拉·阿努潘名下的3个银行账户,存款1641.04万泰铢;2. 位于四色菊府乌图蓬披赛县达凯镇的约100万泰铢土地。

国家反贪委员会经审议后决议,认为素达拉·阿努潘女士非法致富,资产异常增加或获得来源不明的财产,系因履行职务或滥用职权所致,金额达1741.04万泰铢。委员会将把调查报告、证据及意见提交总检察长,以向刑事法院(针对腐败与不当行为案件)申请将非法致富资产收归国有,并在60天内将裁决及事实摘要送交其上级主管,以对素达拉·阿努潘女士作开除处分,视为其行为构成《2018年预防和打击腐败组织法》第122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职务腐败。

若无法从被指控人处全部或部分追回上述资产,委员会将申请法院在十年内执行其其他财产,依据《2018年预防和打击腐败组织法》第125条。

泰国反贪委员会指控前财务官员非法致富1700万泰铢,下令没收财产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原创文章,作者:Nanthapong 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thais.com/news-11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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