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周前,我曾提到在当前的地方选举活动中,很少有人谈论公正城市。
总的来说,我试图说明,公正城市既要讨论“内容”也要讨论“过程”。
本周我想进一步阐述的是,公正或公平非常重要,必须强调,公正城市的模式并非只有一种。
因为候选人和选民可能对公正或公平有不同的理解。
因此,需要了解的是,不同群体对公正或公平的理解有何不同。
关键在于,我们如何从不同的观点和建议中找到共同认可的公正或公平。
而不是只相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在埃德温·布伊特拉尔的最新著作《理解公正城市:定义、选择和应用不同的城市正义概念》中,他提出当今世界看待公正城市有四种模式:幸福城市、平等城市、支持城市和自由城市。
1. 幸福城市 重视效用,认为公众赋予什么价值就按此处理。需求多的就是正确的,但更深层次的是,在这个时代,我们必须相信公众拥有正确完整的信息,并且有理由做出决定。
因此,如果要让多数人受益,就需要通过规模化来降低成本。一个城市要思考哪些项目值得建设,要看它能否让更多人受益,因为幸福被看作数量越大,整体幸福越多。
如果建设的东西能让很多人受益,使用人数越多,就越应该建设。
2. 平等城市 如果幸福城市被质疑不关心社会不平等,因为它只关注多数人而不关注弱势群体,平等城市则不关心受益人数,而更关注资源分配。
这一群体关注的是经济不平等在地理上的表现,穷人、无法获得资源或受城市发展负面影响的人在哪里。换句话说,如果财富集中是幸福城市的目标,例如将繁荣中心集中在某处,划出商业区并允许建设高楼和昂贵土地,平等城市关注的是谁受到困扰、无法触及、负担不起、被排挤到何处,谁被排除在空间幸福之外。
因此,平等城市的目标是物理和空间上的不平等,以及被城市幸福和财富排斥的情况。重要政策包括累进税制,富人缴纳更多以弥补城市不平等,以及通过法规促进不同阶级和种族的混合居住区,而不是富人随意购买和居住而不顾他人是否负担得起。有时需要帮助某些群体,让他们在城市生活得更好。
3. 支持城市 或称“充分城市”,源于约翰·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支持城市不关心相对贫困,而关心绝对贫困。它不追求平等,而是强调是否能够自给自足。
这意味着人们不需要拥有完全相同的东西,但需要足够、适当或可生活。这是该城市模式的道德基础。它讨论的是基本权利,如住房、就业机会、工作地点不应太远、良好的环境、安全的生活条件,以及可负担的交通。
总之,支持城市关注可及性,并思考政府如何促进这一点,而不是只关注多数人得到什么(少数人牺牲),或以物理平等为目标。它强调城市居民应获得的基本条件和机会。如果城市一切平等,但同样糟糕,那也不行。
重要的是,这种对基本特征的讨论试图将贫困与不平等区分开来。简言之,我们可能接受某些不平等,但不应允许绝对贫困存在。多少没关系,但饥饿和无法获得基本条件是不公平的。
4. 自由城市 这里的自由城市不是谁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也不是关注物质和经济结果,而是城市规则和规范的正确原则。
自由主义的自由城市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而是指规则本身比结果更公平。就像体育比赛,重点不是比赛结果,而是比赛规则。因此,每个人都必须公平地生活在规则下。此外,自由城市认为自由不仅是有机会、有规则、有物质条件,还包括利用机会和所得的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两方面:当我们谈论自由时,既要考虑我们想做什么,也要考虑规则如何,以及我们通过学习和实践实现目标的能力,而不仅仅是衡量财产或机会。
所以,如果想让城市自由,不能只看曼谷收入高,而要思考如何让城市和居民生活更好。这不仅要看城市指标,还要看如何利用指标推动城市发展,包括城市管理和市民合作。
总之,如果理想化,我们当然希望公正城市能融合这四种模式,因为城市中有各种思考的人:幸福城市(为多数人)、平等城市(不落下任何人)、自由城市(有能力改善)。
每个方面都让我们学到东西。但最终,我认为选择公正城市模式同样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不能忽视所见,并对不同意见持开放态度。这是接受的基础,我们自认为公正的城市可能忽略了一些东西,我们是否准备好与不同于我们的人相处?
(编译:Cici ;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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